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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方案》指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的要求,科學界定中央與地方權責,堅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大力支持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推動建立醫療衛生領域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并平穩運行。
《方案》提出,要堅持政府主導,促進人人公平享有;遵循規律,適度強化中央權責;問題導向,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分類施策扎實推進等原則。通過改革,形成中央領導、權責清晰、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平。
《方案》明確,從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劃分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進行改革調整;對改革條件尚不具備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并根據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情況及時作相應調整。以全國性或跨區域的公共衛生服務為重點,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屬于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由中央統一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或提出原則要求;統籌推進項目優化整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協同推進相關改革,完善省以下分擔機制,強化支出責任落實,修訂完善規章制度,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編輯:趙彥
關鍵詞:醫療衛生領域 財政事權 支出責任劃分 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