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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慣亂停車也不該“以暴制暴”
近日,在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有6輛亂停亂放的汽車被破壞,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損壞這些車的是一名準大學生。8月10日下午,鎮江警方公布了詳情。(8月11日現代快報)
俗話說,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這名準大學生之所以對這6輛車下狠手,原因就在于,他非常痛恨亂停亂放這一現象。 8月3日,當他發現又有幾輛汽車不按規矩停放時,于是決定通過自己的“正義之道”對違停行為進行懲罰。
從新聞報道看,未按規范停放在指定車位的幾輛汽車,確實受到了較為嚴重的損傷:左右4扇車門皆被利器劃傷,引擎蓋和后備箱蓋均被刻上“亂停”字樣,前后雨刮器都被掰斷。小伙子此舉,雖然出發點是好的,或許能解一時的心頭之恨,但顯然把正義用錯了地方。這種以暴制暴的做法,無論有著怎樣的初衷,都不值得推崇。
駕駛員將車輛亂停亂放,不僅使城市品位和形象大打折扣,而且給他人出行造成了困擾,甚至會影響救援的及時開展。這種不文明行為,的確不招人待見,理應遭到全社會的共同抵制。只不過,在處理這個問題時,還需約束好自己的情緒,切不可憑著一腔“正義”感,不計后果地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以該案為例,這名準大學生擁有正義感,當然是一件好事。但看不慣亂停車,完全可以通過合情合法的方式來表達,而不該采取過激的手段去解決。比如,當面和司機進行溝通,留張字條加以提醒,直接報警處理等等,都是比較穩妥的辦法。放著這些辦法不用,偏偏由著自己的性子亂來,其結果很可能會讓自己攤上大事。
畢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由于該學生已年滿18歲,這就意味著,他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其父母也將為他的不理智,向受損車主賠付維修費用。
愛車被別人破壞,對這6位車主而言,想必也是一件十分痛心的事情。但心痛之余,筆者覺得,他們更應該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有錯?試想,如果嚴格按照規章駕駛、停放車輛,也許就不會淪為其中的受害者。而這,同樣值得其他駕駛員引以為鑒。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看不慣 停車 亂停 亂放 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