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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由10年調整為6年以上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簡稱《辦法》)日前印發,對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予以改進和完善,標志著我國師范生“免費教育”升級為新時代“公費教育”。
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教,適應新形勢需要
“部屬師范大學師范生是中小學教師補充的優質來源,是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重要的源頭活水。”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從2007年起,國務院決定依托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截至2017年,已累計招收免費師范生10.1萬人,在校就讀3.1萬人,畢業履約7萬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學任教,許多中西部地區中小學實現了接收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高校畢業生“零的突破”。
為更好地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師范生免費教育亟待在招生錄取、人才培養、就業履約、履約管理、條件保障等環節進一步完善政策。“改進和完善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是煥發政策生命力的長久之需。”有專家表示,“研制出臺《辦法》,是吸引優秀人才從教、培養黨和人民滿意的‘四有’好老師的一項關鍵制度。”
調整履約任教年限,改進履約管理政策
《辦法》將“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調整為“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標志著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的確立。根據《辦法》,國家公費師范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兩免一補”公費培養,以及畢業后安排就業并保證入編入崗等優惠政策,增強師范生就讀師范、畢業后當老師的自豪感。
《辦法》調整了履約任教年限。將履約任教服務年限從原來的10年調整為6年以上,政策調整將惠及10萬名左右公費師范生。據介紹,任教6年剛好能完成小學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學周期,也為公費師范生營造更大發展空間。同時,《辦法》規定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服務至少1年。
《辦法》還改進了履約管理政策。《辦法》明確要求制定在校期間非公費師范生進入、公費師范生退出的具體辦法,以及公費師范生進行二次專業選擇的具體規定。根據《辦法》,公費師范生要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公費師范生履約動態跟蹤管理機制,建立公費師范生誠信檔案。公費師范生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暫緩履約。
同時,《辦法》加大了政策保障力度。通過改進招生選拔方式、政府或社會出資獎勵、加大師范專業支持力度等激勵措施,吸引優秀人才報考公費師范生。支持各地探索免費培養、到崗退費等多種方式,擴大公費師范生培養規模,提高培養質量。
切實保證入編入崗,落實經費和待遇保障
為確保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順利實施、落實到位,《辦法》提出了一些重點舉措。
首先是切實保證入編入崗。教育部考慮自然減員等因素,測算當地中小學教師隊伍空編情況,合理制定年度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要求各地統籌調劑使用省內事業編制,采取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方法,解決公費師范生到中小學任教所需編制。實行公費師范生專項招聘,組織用人學校與公費師范生雙向選擇,為每一位畢業的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并確保有編有崗。
同時要加強履約管理。公費師范生、部屬師范大學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三方須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細化和明確職責分工。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公費師范生招生培養、就業指導、落實崗位、辦理派遣、履約管理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公費師范生專項招聘政策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落實公費師范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
針對落實經費與待遇保障,《辦法》明確,國家公費師范生享受“兩免一補”公費培養,以及畢業后安排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就業并保證入編入崗等優惠政策。通過適時調整公費師范生的生活補助標準、享受非義務性獎學金、設立專項獎學金等措施,鼓勵支持公費師范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公費師范生 履約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