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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拒絕兒童入內:拿什么讓孩子愛上閱讀
近期,深圳大學城圖書館出臺一則規定:14歲以下兒童謝絕入館,此舉引來眾議。圖書館給出的解釋是,該館主要服務于教學科研,未配置少兒讀物,且由于少兒入館跑動喧鬧,相關投訴意見急劇增加,故出臺上述規定。對于上述規定,網友們紛紛在網上曬出自己的態度:有網友表示,這種做法挺好的,省得小孩子進去鬧。相反,也有聲音認為,圖書館作為公共區域,孩子有權進入,不該因為自己求舒適,就抹殺孩子閱讀興趣培養(8月6日中新社)。
圖書館拒絕兒童入內,如此規定盡管體現了務實的管理思路,然而在道德立場上卻終究是理虧的。不少人斥之以“扼殺孩子讀書興趣”“剝奪其使用公共資源權利”云云,貌似上綱上線,實則不無道理。的確,無論是基于“書籍是人類進步階梯”的價值主流,還是出于“提升全民閱讀文化”的政治正確,某些市政圖書館動輒將少年兒童拒之門外,顯然都是有違初心的。圖書館以怎樣的姿態對待孩子?其象征意義,或許遠超許多人的想象。
必須承認的是,某些“熊孩子”在圖書館內隨意走動、大聲喧嘩,客觀上確實嚴重干擾了他人讀書。但若是據此就拒絕兒童入館,卻未免有因噎廢食之嫌。事實上,針對此類現象,相關立法早有預判并事前作出了預設安排。公共圖書館法第34條明確規定: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域,有條件的地區可單獨設立少年兒童圖書館。照理來說,但凡空間合理分區,群體適度區隔,便能有效規避年幼讀者“調皮搗蛋”的不良影響。
深圳大學城圖書館以“未配置少兒讀物”以及“少兒跑動喧鬧”為由,謝絕兒童入館,這其中的邏輯顯然是站不住腳的。根據規定和慣例,只要是公共性質、面向大眾的圖書館,就應該實現服務內容和服務對象的全覆蓋,提供兒童圖書、接納兒童讀者,是其應盡的天然義務。據悉,深圳大學城圖書館乃是國內第一家兼具高校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雙重功能的圖書館——既然有公共圖書館的功能,也面向普通市民開放,又何來“主要服務于教學科研”之說?
公共圖書館,不同于私立圖書館,也不同于某些內部圖書館、專業圖書館,其理應以開放性、普惠性、宣教性作為立身之本。公共圖書館從來不是單純的藏書機構和閱讀場所,更肩負著包括“引導少年兒童讀書”等一系列社會教育使命。就此而言,排斥兒童入館的公共圖書館,本身就是不完整甚至是不合格的。與之相較,圖書館管理者應該做的,其實是通過各種方式,幫助“熊孩子”們成為懂得閱讀禮儀的成熟讀者,并自此與書為伴一路成長。
刻薄挑選讀者的圖書館,終究平庸;而能塑造讀者的圖書館,才堪為典范。從小培養孩子們的閱讀習慣,沉浸式的友好環境至關重要。試問,若是連公共圖書館都選擇拒人千里,那么還要拿什么讓孩子們愛上讀書呢?
然玉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圖書館 兒童 公共 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