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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買的房遲遲不交付 男子發現房子正被別人裝修
原標題:四年前買的房遲遲不交付 誰知別人卻在裝修我的房
購房者家人表示,房屋已經被裝修了
家住巴中市的宋芳早在2014年就全款購買了溫江翰林世家的一套房子,因開發商一直表示未通過驗收不能交房,直到今年7月9日,放心不下的宋芳趕到溫江,發現竟然有人正在裝修自己購買的房屋,而對方拿出了法院裁定書,表示該房已由法院裁定抵償給建設施工單位。
對此,作為實際開發商的浙江宏臻實業有限公司表示,該房屋并不是一房二賣,而是作為土地持有人的東創公司因債務問題,房產被法院查封,且在浙江宏臻與建設施工單位約定的保護公司權益出現差錯后,“誤傷”了購房業主。
購房者
還未交付 別人怎么在裝修我的房?
2014年7月,宋芳以兒子侯佳的名義購買了溫江區翰林世家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按照合同規定,原本應該在2015年年底交房,但遲遲沒有交房。
上月9日,宋芳趕到溫江,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子,竟然有人在裝修。宋芳說,自稱對這套房子有處置權的任先生表示,法院已經將這套房子執行給他所在的公司,也就是翰林世家的建設施工單位——浙江立信建筑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立信),并出示了法院的執行通知書。
宋芳找到開發商后,對方給出了換房方案,但因換房面積太大,宋芳無法支付其他面積補款被否定。
裝修者
法院查封
多套房已抵償給施工單位
成都商報記者聯系到裝修者任敏,他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是浙江立信的工作人員。早在2014年8月,開發商成都東創科技園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創公司)因經濟糾紛被起訴,其在翰林世家的多套房子陸續被法院查封。
成都商報記者從任敏出示的法院通知書、法院執行裁定書上看到,因東創公司與其他公司的經濟糾紛,多套房產被查封。浙江立信以未能收到工程款為由起訴,上述房產優先抵償給了浙江立信。“公司要給工人支付工資,所以對房子進行了出讓。”任敏說,按照法院裁定,公司可以以裁定書為依據,辦理相關產權過戶手續。
開發商
特殊情況
并非一房二賣
開發商銷售王經理表示,這并非是一房二賣,而是特殊情況。王經理說,翰林世家是東創公司與浙江宏臻實業有限公司合作共同開發。因東創公司因經營不善,2015年3月,在浙江宏臻不知情的情況下,法院查封了翰林世家二期的幾十戶房源。
為了保護資產,浙江宏臻公司負責人通過與建設施工單位,也就是浙江立信約定,以建設單位享有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名義,將這數十套房產作為工程抵押給浙江立信。
王經理說,因為公司還未來得及到房管局備案時,這些已經簽訂合同的房子就被查封了。
王經理說,經過公司和相關部門的協調下,現在大部分的業主產權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大概還剩下4戶,也正在協商中。
律師說法
一方有紙質合同
一方有法院裁定
房子到底屬于誰?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小明認為,法院的裁定處置在程序上不存在問題,因查封時,該房屋未進行備案,在所有權上仍然屬于開發商(而被查封)。因此,這一房產糾紛,屬于開發商未及時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且在法院查封后、未能及時通知業主而造成不能交付房子的合同違約,業主可主張賠償損失,例如返還購房款、賠償違約金,以及房屋在這期間的增值等。如簽訂合同的開發商已經正式宣布破產,就只能按照破產清算程序申報債務。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有效且受保護,作為名義上享有房屋所有權的東創公司,并不是主觀故意將房屋另行出售或抵押他人,因此不存在一房二賣的嫌疑。但是因房屋已抵償給建設施工單位,使得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履行條件,業主可以向開發商主張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賠償違約金以及其造成的房屋差價損失。
編輯:曾珂
關鍵詞:4年前買的房遲遲不交付 男子發現房子正被別人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