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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電魚獲刑并被判修復生態:預繳1萬元購買魚苗
原標題:生態修復借助“外腦” 重慶首例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本報訊 8月1日,重慶首例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被告人鄧世平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之外,還需承擔魚類增殖放流的生態修復責任。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并會積極履行生態修復責任,主動預繳了1萬元用于購買魚苗。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重慶的禁漁期。3月15日,鄧世平在屬于禁漁區的永川區鳳凰湖工業園永川河欄桿灘段用電擊的方式捕魚,捕獲漁獲物24.15千克,后被永川區公安分局民警和永川區農業綜合監察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該案移送江津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為確保環境資源犯罪中的生態修復措施更具科學性,江津區檢察院聯系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的專家對鄧世平導致的生態損失作了鑒定。
該所作出的鑒定報告認為:電捕魚產生的擴散電流會導致所觸及的各類水生動物死亡或受損,即使僥幸逃脫,其性腺功能也會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傷,極易導致不育。被電擊致死的部分生物尸體沉入水底,會腐爛變質,從而污染水體。電捕魚還會對浮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造成傷害,導致水生生態系統食物鏈遭受破壞。綜上,該所作出鑒定意見,認定鄧世平在禁漁期電擊捕魚造成魚類資源潛在總損失量大約為96.6千克,幼魚損失量約為3.08萬尾,對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的損失量難以估算。
6月28日,江津區檢察院將該案向江津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承辦檢察官表示,之所以對該案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因為電捕魚是一種毀滅性的、極具危險性的捕魚方法。對魚來說,電極所到之處,不論小魚還是大魚全被電死,對漁業資源造成嚴重破壞;對人來說,由于電魚器采用高壓電,設施簡陋,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使用不當甚至會把電魚人自己電死;對環境來說,電魚器電死的大量魚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數被電魚人帶走,大部分尸體會沉到水底,逐漸腐敗變質,危害水體生態安全。綜上,該院向法院提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鄧世平有期徒刑十個月,并判令其在電捕水域增殖放流成魚96.6千克、幼魚3.08萬尾的訴訟請求。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鄧世平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同時愿意承擔附帶民事責任,并主動預繳1萬元用于購買魚苗。江津區法院開庭審理后當庭宣判,全部支持了江津區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長期以來,環境資源犯罪中的生態修復,多是通過被告人自愿修復的方式進行,缺乏科學規劃。在被告人不愿承擔修復責任時,缺乏有力措施?!苯騾^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是重慶宣判的第一件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標志著生態修復請求進一步得到司法的剛性保護。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男子電魚獲刑并被判修復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