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崔洪海(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崔洪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崔洪 洪海 吉林省 黨組書記 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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