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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通告10批次中藥不合規
7月2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經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9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中成藥及中藥飲片不符合規定。
經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陜西漢王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木香順氣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仁心藥業有限公司、江西樟樹成方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永州市永靛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廉江市華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廣西貴港市綠之源種養發展有限公司中藥飲片廠、張掖市恒利中藥材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6批次羌活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含量測定、浸出物。經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四川子仁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石淋通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化性。經北京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健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金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
通告強調,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編輯:趙彥
關鍵詞:國家藥監局 通告 10批次中藥不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