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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誤”轉錯賬 是否就要“打水漂”?

2018年07月11日 14:34 | 作者:史兆琨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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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協(xié)商被“拉黑”,平臺拒絕提供收款方信息,相關部門以無對方真實姓名、賬號為由不予立案——

“手誤”轉錯賬,是否就要“打水漂”?

近日,廣東省中山市的黃先生通過微信平臺誤轉8萬多元給陌生人,隨后遭對方拉黑。隨即,他向騰訊客服求助,對方回復稱“資金無法撤回,可與好友聯(lián)系協(xié)商退回”,并拒絕向黃先生透露收款人的真實信息。無奈之下,黃先生只好求助于公安部門,但警方表示“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和賬戶信息,不構成立案條件”,建議其找法院。然而,法院工作人員告知黃先生,必須要知道對方真實的身份信息才予受理……

這是新華社日前的一篇報道。由該事件引發(fā)的“移動支付轉錯賬”相關話題近幾天持續(xù)發(fā)酵,引起廣泛討論。有人認為,轉款人由于疏忽大意“轉錯賬”,損失是自己造成的,需要自行承擔后果,能不能要回錢“全看運氣”。也有人認為,如果實際收款人將這筆錢取出或轉移藏匿,拒不歸還,移動支付平臺在幫助用戶追討中應當承擔起應有責任。

那么,通過移動支付平臺轉錯賬后,轉賬方是否有權要回錯轉的款項?對轉賬人而言,最科學合理合法的維權途徑是什么?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的發(fā)生?記者就有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采訪。

轉錯賬,“自助”協(xié)商無果

新華社的報道詳細敘述了黃先生的轉賬過程。5月2日下午,他通過微信平臺給微信名為“海闊天空”的表妹轉賬,先后轉了9筆共計8.25萬元,還從微信余額里轉了5000元,總共8.75萬元。第二天早上,黃先生接到表妹電話說沒有收到錢。黃先生仔細辨認微信頭像和名稱后才發(fā)現(xiàn)錢轉錯了人,而且對方全收了。嘗試聯(lián)系對方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已被對方拉黑。黃先生說,他“不認識對方,從未說過話,好像是通過微信掃一掃加上的”。

據(jù)黃先生回憶,自己轉賬時搜索微信名“海闊天空”之后并未仔細甄別,微信好友列表中出現(xiàn)了同樣微信名、只是頭像不一樣的兩個賬號。“當時正在趕車,情急之下就不小心轉給了自己并不認識的陌生人。”

在現(xiàn)實中,由于粗心或“手滑”在輸入時轉錯錢款的事情并非個例。據(jù)媒體報道,江蘇省江陰市一位網(wǎng)友轉錯錢的情況與黃先生類似,也是因為同樣的微信名而轉錯人,對方拒絕歸還,索要無果后最終選擇了放棄。重慶16歲少女小林在還朋友錢時,由于一位網(wǎng)友頭像和她朋友頭像很相似,結果手一抖就把2000元錢轉給了這位網(wǎng)友,對方始終不愿還錢。當他得知小林是花季少女時,竟然提出只要答應和他出來開房,就把錢還給小林。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轉賬人對轉錯賬應負一定責任,也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些不利后果,如耽誤的交易損失,追回錢款所耗費的時間、精力等成本,但這并非是其不能索回錢款的理由。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出現(xiàn)轉賬失誤操作之后,轉款人一般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直接聯(lián)系收款人,向其說明情況。然而,當收款人是并不相熟的微信好友時,在得知自己收獲意外之財?shù)那闆r下,可能會選擇“避而不見”甚至直接選擇拉黑等方式“銷聲匿跡”。

我國民法總則第122條規(guī)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劉俊海認為,收款人如果收下“從天而降的餡餅”,一般構成不當?shù)美枰袚颠€不當?shù)美x務。按照法律規(guī)定,如果拒不返還且數(shù)額較大的話,則可能構成侵占罪,會面臨更重的法律責任。

今年4月,一條“顧客買包子轉賬14萬”的新聞引發(fā)不少關注:一位顧客將密碼錯輸成轉賬金額,通過支付寶一下轉了14萬余元給店家。隨著移動支付愈發(fā)便捷,“出門購物不帶錢包”越來越成為常態(tài),在購物支付時難免會出現(xiàn)“手誤”。這種情況是否可以通過與商家協(xié)商的“自助”手段彌補“手誤”造成的損失呢?

記者發(fā)現(xiàn),進入“微信支付”界面后,找到轉賬轉錯的那條支付記錄,點擊打開就會發(fā)現(xiàn),支付細則的下方有一個“聯(lián)系商戶”選項,包括“公眾號聯(lián)系”或者“電話聯(lián)系”兩種方式。因此,即便已經(jīng)離店,也可以憑著手上的支付信息和商家聯(lián)系嘗試要回轉錯的錢款。此外,微信還提供了“對訂單有疑惑”選項,點擊打開后會有一些常見問題的基本處理方法,同時也提供了“聯(lián)系商家”和“投訴商家”選項。

向平臺投訴陷入“死循環(huán)”

當“聯(lián)系對方”無果后,“投訴對方”是否是追回損失的靠譜方式呢?記者分別咨詢了目前用戶數(shù)量最多的兩家移動支付平臺的客服。

支付寶客服表示,首先要看收款方是否開啟了實名認證,如果沒有開啟或者在轉賬24小時之內未開啟,轉錯的錢是可以退回來的;但如果對方已經(jīng)實名,錢就已經(jīng)進入對方賬戶,則無法退回。出現(xiàn)轉錯的情況,客服只能協(xié)調溝通,無法強制退款,建議走司法程序。

微信客服則回復,如果對方在24小時內未領取,資金會原路退回;如收款方已確認收款,建議聯(lián)系收款方協(xié)商。如果遇到詐騙造成的資金損失,可以對實施詐騙的用戶進行舉報,并盡快報案。

然而,如果選擇走司法程序,原告轉賬方必須進行大量復雜的準備工作,例如,需要獲取對方的姓名、電話、住址等詳細信息,并且需要到被起訴人戶籍所在地提起訴訟,這無疑給追討帶來了高昂的成本。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目前有些兼具移動支付功能的社交平臺并非一定需要實名驗證才能注冊使用,加好友行為也越來越普遍,因此,受損失的轉賬者確實可能不知道好友列表中的一些陌生者的身份信息。如果對方是以手機號碼注冊,可以嘗試通過手機號碼找到其身份信息;如果這種方式依然不能確定對方身份信息,轉錯賬者可能會陷入求助無門、難以舉證的惡性循環(huán)中。

對此,騰訊集團市場與公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涉及用戶隱私,微信方面無法向轉賬人提供收款人的任何信息。同時強調,保護用戶隱私是互聯(lián)網(wǎng)公司的底線,他們要對所有用戶負責。但如果司法機關要求微信官方協(xié)助,他們肯定義不容辭。

“首先起訴移動支付平臺,要求告知收款方的真實身份。然后再起訴收款方,要求其返還不當?shù)美!庇芯W(wǎng)友在相關新聞的留言區(qū)“出謀劃策”。然而,在實踐中,這種“雙起訴”的方法因為太過繁瑣而很少被采用。對于一籌莫展的轉賬者來說,該類事件似乎進入了“死循環(huán)”。

“盡管此類事件的確可能會陷入‘死循環(huán)’,但移動支付平臺的做法倒也無可厚非。如果轉賬方聲稱轉錯賬,微信平臺直接就提供收賬方身份信息,可能會侵犯收賬方的個人隱私。”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權認為,微信轉錯賬糾紛的解決關鍵在于證據(jù)的提供,轉賬方可以進行電話錄音或者將對話截圖保存。但即使確實有證據(jù)證明轉錯賬,微信平臺也并非一定要公開收賬方的身份信息,應避免侵犯隱私權造成過大損害。

作為兼具移動社交功能和支付功能的平臺,如何平衡維護公平與隱私保護的關系成為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中央財經(jīng)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移動支付平臺愛護用戶的意識不可少。在個人與移動支付平臺的合同行為中,社交用戶不必然是其金融用戶。當進行社交行為時,確實沒什么大的風險;當進行轉賬時,此時的用戶變?yōu)榻鹑谟脩簦苿由缃缓椭Ц督y(tǒng)一型的服務商應加強金融風險提示,完善二者之間的轉換隔離機制。

“移動支付轉錯賬不該再像大街上丟錢包那樣祈求收款方良心發(fā)現(xiàn)或干脆自認倒霉,有關方面理當給轉錯賬者開辟一條便捷的挽回損失途徑。移動支付平臺在查詢服務方面可以更具人性化,比如,一旦發(fā)生轉賬錯誤現(xiàn)象,受害方可憑報警記錄查詢收款方信息,或者受害方無需提供收款方詳細信息便可向司法機關求助,由支付平臺向司法機關提供相關信息,解決受害方求助無門難題。相關部門也可以考慮對相應規(guī)定作出微調或變通,更便于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相應的現(xiàn)實難題。”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曹興權建議。

“延遲到賬”不等同于“可撤回”

中國人民銀行2016年10月發(fā)布的《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wǎng)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通過自動柜員機轉賬的一定額度以上款項在24小時后才到達對方賬戶。銀行可以為客戶提供實時匯款、2小時后匯出的普通匯款和次日匯款三種匯款方式。對于后兩種方式,不少銀行都提示客戶在限定時間內可以申請撤銷。移動支付平臺的產(chǎn)品設計是否也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有轉賬“反悔”功能呢?

記者發(fā)現(xiàn),在微信錢包的“支付管理”設置中有“轉賬到賬時間”選項,提供實時到賬、2小時到賬、24小時到賬三種選擇,系統(tǒng)默認的是實時到賬。微信支付提示顯示:“好友確認收錢后,資金將按如下時間存入對方零錢賬戶。轉賬發(fā)起后不支持撤回,請轉賬前仔細核對收款人信息。”

騰訊公關部相關人員認為,因為微信主打社交,支付特點就是即時交易。即使未來產(chǎn)品有相關調整,他們也只會根據(jù)市場需求來調整產(chǎn)品的設計。

支付寶相關人士公開表示:“延遲到賬的功能,是指用戶的款項不會即時到達對方的賬戶。如果用戶是因為被騙了需要追回資金,用戶在聯(lián)系我們的同時,也請用戶及時聯(lián)系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公安機關及時聯(lián)系我們對交易進行止付,我們會全力配合。”

“根據(jù)《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wǎng)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交易平臺只能提供有限的幫助,沒有對每筆轉款背景審查的責任和能力。除非延遲支付并經(jīng)當事人依法申請,或具備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可以中止或者撤回交易的情形,交易平臺不得任意中止或者撤回交易。”劉權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可以考慮在轉賬者和收賬者之間臨時設立一個資金池,在一定時間內,如果轉賬者發(fā)現(xiàn)轉錯賬,允許其撤銷本次轉賬行為,收回資金。”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夏學民建議,也可以采用一定額度內默認實時到賬、超出額度延時到賬的機制,給予用戶更完善的保障機制。

提高轉賬“門檻”完善安全機制

目前,支付寶和微信是我國移動支付和轉賬的“主力軍”。記者對比這兩個平臺的轉賬方式發(fā)現(xiàn),微信轉賬時,只顯示對方姓名的最后一個字,前面的字都用星號代替。輸入轉賬金額后,進一步確認時,必須輸入密碼或指紋。而在轉給支付寶賬戶時,對方昵稱后面標注了真實姓名,還提供了“點此認證”選項,點擊后,需要輸入正確的姓氏才能轉賬。相比之下,支付寶比微信多出一個給轉賬者確認對方身份的環(huán)節(jié)。

騰訊公關部相關人員對此表示,因兩種支付平臺的出發(fā)點不同,不能簡單對比。“支付寶是基于電商和交易,微信本身是一個社交平臺,對用戶的隱私保護更嚴格,大家使用的頻率更高。”

在銀行轉賬程序中,通常會要求絲毫不差地輸入收款方戶名和賬號,否則無法轉賬。夏學民建議,用戶在移動支付平臺轉賬超過一定額度時,平臺可以強制用戶輸入身份確認信息,例如手動輸入收款方的“姓”,或者把收款方的名字補齊,從而給轉賬方增設二次“審查”環(huán)節(jié),進一步保護用戶的金融安全。

“移動支付平臺應進一步完善安全機制,勇敢承擔起安全責任,比如,嚴格執(zhí)行實名制,關閉未實名認證用戶的金融交易功能等;在使用移動支付平臺轉賬時,一定不能圖省事,要仔細核對收款人姓名,避免轉錯賬后追討的麻煩。另外,無論是用第三方支付還是用銀行轉賬,只要金額較大,都最好選擇延時到賬方式。”劉俊海在接受采訪時說。

記者獲悉,截至發(fā)稿前,微信支付客服已電話聯(lián)系黃先生,引導其先到法院立案,微信支付也承諾將配合執(zhí)法部門協(xié)助取證。

史兆琨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轉賬 支付 平臺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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