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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怒懟私家車”合理合法
7月9日,四川南充市某小區發生火災,消防通道卻被私家車堵塞,導致救援車輛無法通過。現場交警喊話挪車無果后,消防車在通過時與兩輛違規停放的私家車發生“擦掛”。市民拍手叫好,為消防員點贊。(7月9日《成都商報》)
這起“消防車怒懟私家車”事件,看似“簡單粗暴”,但事實上又合理合法。首先,這是一種“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如《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均明確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
其次,私家車堵塞消防通道,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消防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于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通行……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說,這些私家車主雖然因消防車的“擦掛”造成了損失,但無法追究“緊急避險”消防車的民事責任,反倒可能因“堵塞消防通道”“阻礙消防車通行”而被交管、消防等相關部門進一步追究違法責任、給予相應處罰。雖然這樣的局面并非我們所樂見,但在“非法占用消防通道”“拒不避讓特種車輛”現象十分普遍的當下,上述“消防車怒懟私家車”事件,無疑又具有十分明顯的警示意義和普法教育價值。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消防車怒懟私家車 消防車 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