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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督察組:天津海洋工作存在4大問題
新華社北京7月6日電(記者 劉詩平)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海洋督察組6日向天津市政府進行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反饋。督察認為,天津市海洋工作存在嚴管嚴控圍填海政策法規規劃落實不到位,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范、監管不到位,未批先填問題突出,近岸海域陸源污染嚴重。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國家海洋督察組對天津市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工作。
督察指出,近年來天津市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圍填海管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之間的矛盾不斷加劇,嚴管嚴控圍填海政策法規規劃落實不到位, 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范、監管不到位,近岸海域陸源污染嚴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是嚴管嚴控圍填海政策法規規劃落實不到位。相關規劃區劃填海規模嚴重超出渤海資源環境承載力。《濱海新區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和旅游等相關行業規劃擬填海面積達到413.6平方公里,是海洋功能區劃圍填海控制數92平方公里的4.5倍。
同時,自然岸線保有率低,岸線保護格局不合理。天津市轄區內現有大陸自然岸線長度僅7.75千米,占岸線總長度的5.06%,逼近到2020年自然岸線保有率5%的底線;盲目填海造地,空置現象嚴重。經督察組核查,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實施以來,全市累計填海面積為27850公頃,空置面積19202公頃,空置率達69%。
二是圍填海項目審批不規范、監管不到位。化整為零分散審批問題突出。天津市共有13個總面積達1548公頃依法應報國務院審批的圍填海建設項目,被拆分為38個單宗面積不超過50公頃的用海項目,由市政府予以審批。全市另有2829公頃的填海土地被拆分成76個虛假項目“用海”,取得海域使用權證后,統一交由土地部門收儲。
同時,違反國家用海批復和海洋功能區劃,擅自改變圍填海用途和方式;行政執法不作為,截至海洋督察進駐時,全市有121個項目4366公頃違法用海,未依法處罰就發放了海域使用權證書,另有違法填海7884公頃也未依法進行處罰。
三是未批先填問題突出。政府主導大規模違法填海造地,天津市違法填海12250公頃,占全市填海總面積的44%。其中,臨港經濟區、南港工業區違法填海問題尤為突出,分別為5703公頃、4904公頃,占全市違法填海面積的86%。
同時,違法圈占海域現象突出。全市違法圈占海域7691公頃,未予以處罰。原天津濱海旅游區管委會組織實施臨海新城建設期間,在臨海新城北部海域建設道路,非法將223公頃海域圈占達十年之久,造成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所在的21公頃海域遭到破壞。
四是近岸海域陸源污染嚴重。入海污染源超標嚴重。全市8條入海河流中,除獨流減河之外,海河等7條入海河流斷面常年處于劣V類水質;11個入海綜合排污口近五年的超標率達55%以上。
督察強調,天津市政府應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自然資源部,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將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及時通過中央和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填海 海洋 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