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遏制門票“亂漲價”國家打出組合拳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各地區應確保于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取得明顯成效。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意見的發布雖未明確降價幅度,但給出了具體目標、期限以及在門票定價、監管方面的創新措施,這不僅將使游客獲得實實在在的出游福利,同時也將引導各地逐步擺脫“門票經濟”,真正從景點旅游邁向全域旅游轉型升級。
未來三年開啟降價通道 十一前先降一批重點國有景區
本次意見中明確提出:2018年,在推進完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同時,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任務取得明顯成效。到2020年,以景區合理運營成本為基礎,科學、規范、透明的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健全。同時,針對即將到來的暑期和十一黃金周,意見中強調,各地區應確保于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取得明顯成效。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意見明確提出了門票價格改革的時間表,也為各地逐步擺脫門票經濟指明了道路。北京聯合大學旅游學院副研究員楊彥鋒表示,國有景區或多或少會成為當地政府的財源,上述規定將使國有景區進一步全民化,而弱化其地方保護主義和地方屬性。門票經濟一直搭載了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的很多經濟權益收益,所以景區門票居高難下,進行管控后可以擺脫門票經濟,有效降低居民出游負擔,對十一黃金周及短途旅游都是很重大的利好。
同時,對于為何制定3年的分階段改革計劃目標,國家發改委市場和價格研究所副所長劉強認為,現在各地景區管理體制、發展階段情況不太一樣,定價權在地方政府,還是要讓地方政府去挖掘潛力去做,想辦法去把這個門票逐步、分類、有序地降下來。
創新價格管理方式 降價不搞“一刀切”
哪些景區應該先降價,門票價格怎么定才合理,調整價格該采取哪種模式,對于游客和景區都關心的問題,此次意見中也給出了相應內容。比如提出“各地區要以利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公園等公共資源建設,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為5A級,且現行價格水平較高的國有景區為重點,科學制定方案,切實降低偏高門票價格,并積極推動4A級及以下國有景區降價。對社會反映集中、‘高定價大折扣’等問題突出的景區,要進一步加大降價力度。”
同時,意見中還提到,景區支出中依法應由各級政府承擔部分,以及與景區正常運營無關的支出,不得計入景區門票定價成本。劉強指出:“科學定價一定要摸清成本。不同景區差異性客觀存在,成本不同。明確門票價格合理構成,才能推動國有景區形成既覆蓋成本又體現品牌價值的合理票價。”
此外,北京外國語大學文創產業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思敏表示,目前國內景區分為三種類型:政府定價類景區,政府指導價景區,市場定價景區。“國有重點景區”則主要集中在占用國有資源、在全國知名度比較高、擁有國家級招牌、游客非常向往的政府定價類景區,比如九寨溝、張家界、黃山、故宮等。對此,劉強解釋稱,此次意見也考慮到了各地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因為有的是老景區,經營時間比較長,有的新景區初始的投入就比較大。包括有些是在發達地區,有些是在中西部地區,如果是用一個具體的標準來說,那么各地方效果可能就差異比較大,有的景區就可能難以為繼了。”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程行云補充說:“不搞一刀切也是創新價格管理方式。比如意見中提出,由各地區根據實際,對不同國有景區門票價格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季節性較強景區可實行淡、旺季門票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可采取價格上限管理方式,允許景區經營管理者在不超過政府規定上限價格的范圍內,根據旅游市場供求狀況自主確定具體價格水平,具體執行時應提前3個月向社會公布。”
定期評估調整 遏制門票“三年必漲”
記者了解到,2007年國家發改委曾下發通知,規定景區門票價格的調整頻次不得低于3年,但規定出臺后不少地方的景區在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3年必漲”的怪象。而此次發布的意見中則提出“門票價格制定后,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門票價格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監測,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重點評估景區游客數量變化、運營成本變動、收支節余等情況,以及社會各方面對門票價格的意見,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門票價格。鼓勵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
同時,意見中還強調,“各地區應重點圍繞當前景區門票價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定價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加大景區正常運營所需以外不合理支出的清理力度,相應降低門票價格。”業內人士表示,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意味著未來各地景區門票價格的制定將更趨合理,不管漲價還是降價都將更加透明,同時也會有效緩解“3年必漲”現象。
程行云表示,現實情況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隨意擴大門票價格覆蓋范圍,門票收入被用于景區外資源保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開支,導致景區門票額外負擔過重,價格水平被不斷推高。同時,程行云指出,此次意見改變了過去用行政命令禁止價格上漲的工作方式,而是通過合理創新價格形成機制,規范政府和景區行為,進而管理價格。
景區亂漲價、捆綁銷售 負責人將進黑名單
目前不少景區除了普通門票以外,往往還會在景區內增加不少單項收費項目,并用聯票、通票等形式進行捆綁銷售,讓游客花了不少冤枉錢。對此,此次意見中規定,“所有景區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其網站、收費場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及游覽服務內容(含優惠門票價格及優惠對象、優惠條件等),以及單獨收費的相關服務等價格;設有通票、聯票的景區,其通票、聯票價格及游覽服務內容也應一并公示,通票、聯票價格應低于各單項門票價格之和,不得強制購買通票、聯票,保障游客知情權、選擇權。不得區別本地外地游客設置兩種門票價格。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各地區、各景區不得將各種門票、游覽服務、保險等捆綁銷售,不得價外加價或強制代收其他任何費用。”
同時,記者了解到,此次意見還在監管力度上有明確說明,其中重點指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景區價格失信懲戒機制,將景區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通過大額回扣爭搶客源等擾亂景區價格秩序行為,作為景區及其主要負責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此外還強調“不得明降暗升,在降低門票價格同時,提高景區內交通運輸等其他游覽服務價格,變相增加游客負擔。” 驢媽媽智慧旅游集團行業研究員張棟平對此表示,意見中的措施實行后,客觀上會促使旅游景區加大門票以外的旅游產品研發和旅游服務提供,如住宿、餐飲、購物、休閑、娛樂等,從長遠來看是好事。而作為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更要加強對旅游景區的監管和游客權益的保護,防止出現強制消費(如景區交通車)、變相漲價(如景區內餐飲)、天價宰客等違法行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景區 門票 價格 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