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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督察組:浙江海洋工作存在3大問題
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記者 劉詩平)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海洋督察組7月4日向浙江省政府進行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反饋。督察認為,浙江省海洋工作存在嚴管嚴控圍填海政策法規規劃落實不到位,海域使用審批不規范、監管不到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存在薄弱環節。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至12月,國家海洋督察組對浙江省開展了圍填海專項督察。
督察指出,浙江省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積極成效,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繁重,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問題突出,圍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沿海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是嚴管嚴控圍填海政策法規規劃落實不到位。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的《關于加強公共用海備案管理的通知》,對公用航道、避風(避難)錨地等實施備案管理,不設置海域使用權,不征收海域使用金,違反《海域使用管理法》有關規定。沿海市、縣海洋主管部門進一步擴大備案范圍,將港區道路、圍堤等用海納入備案管理。2012年以來,全省備案公共用海項目110個,面積2597.05公頃。
同時,以促淤堤、圍堤圈圍海域問題突出,舟山、寧波、臺州、溫州通過建設圍堤、促淤堤的方式,人為加速堤內海域淤積,侵占濱海濕地,破壞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大量海域被違法圈圍,共計5個項目,8045公頃;圍填海空置現象普遍存在,2013年至2017年,浙江省填海造地8820.25公頃,實際落戶項目用海面積5082.41公頃,空置面積3737.84公頃,空置率達42.38%。
二是海域使用審批不規范、監管不到位。存在化整為零、分散審批現象,舟山、臺州3個用海項目填海259.7公頃,被拆分為8個單宗不超過50公頃的項目由省政府審批,規避國務院審批。
同時,用海類型界定錯誤,2012年以來,浙江省有25個項目填海護坡被錯誤界定為透水構筑物,面積92.82公頃,少收海域使用金,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用海審批手續,對海域內用海項目直接辦理用地相關手續。2012年以來,全省未依法辦理用海手續、在海域內直接辦理用地手續92宗,涉及海域面積681.14公頃;未批先建問題突出,2012年以來,未批先建項目109個,違法用海3600多公頃。
三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存在薄弱環節。海洋保護區監管不到位,舟山普陀中街山列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和南麂列島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交通碼頭項目未批先建;保護區違法養殖突出,溫州樂清市西門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違法養殖面積656.13公頃,臺州玉環國家級海洋公園違法養殖面積473.22公頃;海島整治修復項目推進緩慢。
同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督察組在了解入海排污口設置等情況時,省環保部門提供了462個入海排污口的情況,經督察組排查發現,全省各類入海污染源1376個。
督察強調,浙江省政府應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自然資源部,并在6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時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浙江海洋工作 3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