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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業購房須滿5年才能再次上市交易
新華社上海7月3日電(記者鄭鈞天)2日晚間,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出臺《關于規范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將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該規定要求,自7月3日起,企業在上海市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上海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元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但企業近年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購房時不受上述企業設立年限和員工人數等條件的限制。
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門表示,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執行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按序選房制度加強監管,要求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全部準售房源、積累客戶規則和名單、搖號排序結果公證和公示規定;進一步加強客戶認籌規則制訂指導審核以及執行監管,嚴格落實企業購買商品住房規定。
此外,住建、房管部門還將會同規土部門加強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記審核,會同稅務、人社、公積金管理等部門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核查機制,對違反企業購買、出售商品住房相關規定的,不予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手續。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上海 企業購房 5年 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