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政協委員履職工作,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政協召開主席會議,通過《永春縣政協委員服務管理辦法》。
會議提出,要建立委員提醒制度,按照管理辦法對得分70分以下的委員發出提醒通知、進行約談。要建立委員履職管理檔案,對委員履職情況進行統計、匯總、量化、分析,作為政協委員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據。要嚴格考核,對每位委員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向“任性”委員說不,對履職不積極、作用發揮不好及違紀違法的政協委員,根據程度勸辭或撤銷委員資格。(王惠兵)
資料圖 泉州市永春縣桃源溪畔,新華網 陳志鵬 攝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委員 履職 永春縣 縣政協 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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