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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洞庭湖“私家湖泊”不該等待17年
前幾天,新華社“新華視點”披露了一起私建矮圍破壞洞庭湖生態環境的惡劣事件。報道發出后,輿論高度關注。日前,湖南省沅江市已于6月15日拆除下塞湖矮圍位于沅江境內所剩的7200米圍堤,依法全部拆除矮圍區域湖洲上的4處建筑物。網友留言說,“希望矮圍拆除后,濕地生態能盡快全面恢復!”
從事件曝光到拆除違建,時間之短,力度之大,折射出當地政府堅決保護洞庭湖生態環境的堅定決心。但也要看到,矮圍雖已拆除,但反思不應就此結束。洞庭湖蘆葦場僅將蘆葦地承包出去,但從未允許在承包地建設矮圍,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長達17年的時間里,明知非法卻依然敢投入大量資金進行違建,這背后究竟掩藏著多少黑色利益鏈?在長達17年的時間里不可能沒有群眾反映,但一直未能進行調查處理,背后究竟有沒有保護傘?在拆除違建之后把這些問題調查清楚,才能真正樹立起制度的權威,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換一個角度來看,17年未能解決的痼疾,在今天一朝解決,這恰恰說明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態環境保護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事實上,湖南沅江的雷厲風行,恰恰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用堅定執法為生態保護保駕護航的一個縮影。“原來治污就像打一巴掌,這次感覺刀真的架在了脖子上。”來自被督察企業負責人的感言,真實地反映著中央保護生態環境動真碰硬的力度。從出臺史上最嚴環保法,到中央環保督察成為常態,再到開展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就是要用最堅定、最嚴格的執法,確保中央保護生態環境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確保生態文明建設取得實際成效。
事實上,用制度為抓手貫徹生態文明理念,運用制度管根本、管長遠的力量為生態環境保駕護航,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環境治理的鮮明特色。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我們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不僅注重建章立制,更加注重制度實施。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接下來,希望更多地方像湖南沅江這樣,拿出敢于觸碰利益的態度,用最嚴格的制度執行,為生態文明建設保駕護航。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從這個視角來看,既有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又有最剛性執行、最有力實施,才能真正讓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無處藏身,用制度的生命力涵養生態環境的生命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制度 生態環境 洞庭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