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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1月起 外地車辦進京證每年限12次
下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對部分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發布,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
相關部門表示,該《通告》是在每天進入本市六環路范圍內行駛和停放的外埠號牌車輛數量突破70萬輛的背景下,綜合考慮外埠車輛臨時來京辦事、旅游等剛性需求和城市綜合承載力的客觀約束而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保障短期來京辦事,管控本地化長期使用”。
為精準管控以異地上牌長期在京使用方式規避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的車輛,確保機動車總量調控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緩解城市道路交通運行壓力和停車資源供需矛盾,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經市政府同意,
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有效期屆滿前,車輛應駛出上述范圍。
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范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范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上述范圍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志,并通過增設、整合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間視頻監控資源,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
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省際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游客運汽車;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六環路和通州以外的區域,由各遠郊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劃定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憑進京通行證通行的區域。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 外地車 辦進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