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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失信成本,讓“老賴”得不償失
“如果大家都知道的一些有錢的‘老賴’還能逍遙法外的話,這是不合理的。”6月8日的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當前社會上逃廢債行為,成為委員談論的一個焦點。
“解決‘執行難’,關鍵還是要在強與嚴上下工夫。我開出兩味藥,四個字,就是‘強執’、‘嚴懲’。”對此,皮劍龍委員結合調研情況開出了“藥方”。
針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皮劍龍建議循因施策,對被執行人多責并舉。一旦被執行人不履行承諾,法院在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后,不僅要執行其財產,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等。同時,對于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要嚴厲打擊,形成被執行人“不敢逃債”的態勢。
在如何“嚴懲”的著力點上,孟慶豐、王均金委員給出了相同的建議———加強聯合懲戒機制建設。
通過信用懲戒系統累計限制1122萬人次購買機票,427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國家工商部門利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共限制失信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2余萬人;246萬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會上透露的一組數字,讓委員對失信聯合懲戒系統的威力有了初步了解。
“人民法院的執行信息化建設成效顯著,但調研中我們也看到,當前執行信息化工作還有一些困難和問題。例如,聯合懲戒措施推進還不夠快。”孟慶豐委員結合公安部的工作提出建議:進一步利用信息技術推動實現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拓展聯合信用懲戒范圍,提升聯合信用懲戒效果。整合現有聯合懲戒措施,完善相關技術功能,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智能攔截、自動懲戒;督促各相關機構及時更新并規范使用數據,做好失信信息的動態維護,織密懲戒手段網絡。
“失信聯合懲戒應該是解決‘執行難’的一項重要措施。”王均金委員表示,最高法院聯合59家單位形成的失信聯合懲戒體系使“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格局逐漸形成,但懲戒效果與人民群眾的期待仍有差距。他建議,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豐富懲戒手段。同時,引導市場主體將誠信調查作為交易前提,進一步提高失信成本。
執行難是數十年積累下來的陳年老賬,解決這個問題需要久久為功。這就需要加強法治思維,利用法治方式破解執行難問題。
“現在,從理論界、實務界,包括社會輿論,都在呼吁制定個人破產法,或者把企業破產法改名為破產法,把個人破產問題盡快納入法治化軌道。”面對“老賴”的有恃無恐,湯維建委員表示,通過破產程序,實現個人破產,執行難案件就很容易化解,執行難案件的占比將會大大下降,對“老賴”的威懾力自然也更加強大。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失信 懲戒 聯合 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