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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溫度,體現社會文明程度
5日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的第4個環境日。生態環境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五部門在2018年六五環境日國家主場活動現場聯合發布《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規范》對公民日常生活中多方面行為提出明確規定。其中包括,合理設定空調溫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6月6日《北京青年報》)
自進入6月以來,全國迎來今年來最大范圍的持續高溫,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十分重要。一些公共場所,開足空調接待市民,體現了城市“涼心”。然而,一些居民和公共場所,將空調溫度設置在26℃以下,不僅浪費了電力資源,而且違反了“控溫標準”。如此語境下,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出臺《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其中規定“合理設定空調溫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等,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
事實上,早在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便下發了《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規定“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但從近10多年的執行情況來看,顯然差強人意。一些居民和機關事業單位,夏季將空調溫度設定在26℃以下、冬季將空調溫度調至20℃以上,似乎已成一種“常態”;特別是,一些經營性公共場所,將“夏季大幅調低空調溫度”,作為招攬顧客的一張“王牌”;以至于,出現了市民在電影院裹毛毯看電影、銀行與室外溫差過大致老人感冒等尷尬境況。
可以說,“控溫標準”成了一紙空文。究其原因,主要是這一節能舉措僅具倡導性,缺少強制性,沒有明確有效的處罰措施,遵守規定與否全憑自覺;同時,政府公共節能機構很少進行實質性監督管控,加之缺少處罰的法律依據,因而對于一些公共場所違反控溫規定行為,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放任自流。然而,與之相對應的是,全國大部分地區用電負荷連創新高,用電緊張的地區已開始實行錯峰用電,部分老舊小區甚至頻受斷電困擾,嚴重影響了市民日常生活。
可見,空調溫度,體現社會文明程度。這次從生態環境保護高度,要求合理設定空調溫度,很有必要。首先,應做好電力供應的調度工作,確保各地均衡用電。同時,借鑒北京、上海、山東等地做法,建立公共建筑用電限額制度,按照單位面積的耗電量設計最高限額,一旦超限,電價將提高;超限越多,電價越貴。特別是,嚴格執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完善“控溫標準”,引入處罰機制,加強政府監管,對高消費場所違反節能規定的進行高額處罰。比如韓國,目前就是執行處罰制度,來約束商家進行節能。如果商店開著門開空調,或室內溫度低于相關規定,將處以最多3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6470元)罰款。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空調 溫度 調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