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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賭博敗壞了釣魚興致
“鄭州一家垂釣基地即將舉辦釣魚比賽,以魚身標號為依據,重獎路虎越野車(折合現金30萬元)”一事經報道后,針對此類賽事是否涉嫌賭博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與此同時,遼寧警方以涉嫌賭博刑事介入查辦當地此類賽事,更是引發鄭州乃至國內垂釣圈震動和反思。業內認為,警方刑事介入有望讓此類“脫韁賽事”回歸休閑初衷。(5月31日《大河報》)
作為一項歷史悠久的戶外運動,釣魚還能和賭博扯上關系甚至畫等號嗎?答案是肯定的。在查辦類似賽事時,遼寧警方也很慎重,經層層匯報后,國家公安部給出了明確態度:這是賭博行為,是新型的犯罪。在各類釣魚大賽正風靡垂釣圈之際,警方刑事介入所引發的強烈震動不言而喻。
我國垂釣文化源遠流長、內涵豐富,留下了無數故事、詩篇和古跡,令人心向往之。可以說,古往今來,戶外釣魚或親近自然,或放松身心,或修身養性,或正心明志,甚至打牙祭,總之境界有高有低,景象千姿百態,但終究是一份興致和心情。在本質上,垂釣和賭博格格不入,不該有交集。
但現實并非如此。隨著釣魚比賽特別是“標魚大獎賽”的興起,一些商家嗅到了“商機”,將釣魚和賭博結合在了一起,且大獎標的越來越大,垂釣組織者也收入不菲。從遼寧警方查辦的案件看,有些釣魚比賽在游戲規則、獎項設置、利益分配等方面已具有了賭博性質,說是新型犯罪并不冤枉。
事實上,判斷釣魚比賽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并不難,正如法律人士所言,如果比賽的組織者和參與者的目的是營利,而不是休閑、娛樂、消遣,即可能涉嫌犯罪;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像這種以魚身標號為依據,重獎路虎越野車之類的“標魚大獎賽”,很難說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應引起當地警方的注意。
社會需要的是積極健康的釣魚大賽,是基于興趣愛好的釣魚大賽。比如,在競賽規則上,一般以魚的尾數或重量計分,而不是以魚身上的標號計分。此外,獎金數額和獎勵力度也不宜過大,比賽的組織者也應拿出一份明明白白的“賬本”,接受監督。
賭博式釣魚大賽不僅會助長社會惡習,還會污名化垂釣運動。在苗頭性問題出現后,警方的刑事介入及引起的震動和反思,是我們樂于見到的。為激發參與熱情,給比賽增加一些趣味性和挑戰性無可厚非,但不能沒有底線。把釣魚大賽和違法犯罪行為劃清界限,讓垂釣回歸本性和初衷,這一點不該有爭議。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釣魚 賭博 警方 垂釣 興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