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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16名“水上吃黑者”被判刑 頭目坐牢20年
圖為庭審現場 通訊員曾琳 提供
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案終審宣判
16名“水上吃黑者”被判刑頭目坐牢20年
船主違法盜采江砂,遭“吃黑”團伙暴力威脅敲詐錢財,只得忍氣吞聲。武漢警方聞訊將涉黑犯罪團伙一網打盡。經認定,該涉黑團伙在長江武漢青山水域共敲詐勒索計2381船次,非法牟取暴利173萬元,給長江青山水域社會治安、航運秩序、堤防安全、生態環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給該長江段的生態系統、堤防安全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同時,為修復航道和恢復生態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5月28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宣判,黑惡集團的頭目劉某、黃某宇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非法采砂船遇“吃黑”
2015年3月以來,劉某、黃某宇等16人通過威脅、敲詐、勒索、打砸、驅趕、攔截等暴力手段,壟斷控制長江流域武漢二七長江大橋至天興洲長江大橋段水域的非法采砂作業,通過收取“保護費”的方法牟取暴利。
2016年3月16日傍晚6時,該組織10余名成員手持砍刀、魚叉和洋鎬把等兇器,乘拖輪竄至長江青山區建設一路江邊“維修一號”采砂船,瘋狂打砸船上物品及設備,致兩名船員受傷,一名船員被逼跳入江中。
經武漢水上公安分局調查,該黑惡組織共16人,劉某、黃某宇是其中“老大”。劉某負責聯系采砂船和對外協調,黃某宇負責人員管理調配和財務賬目。骨干成員李某、張某手下分別豢養著曹某、陳某、石某等10余名打手,多為青山地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及社會閑散人員,他們排班輪流在青山水域“巡查”,接連制造事端,控制非法采砂船活動。該團伙根據采砂船大小及利潤,收取2000元至30000元的“保護費”,誰不交就打誰。
涉黑團伙聚餐時被端
2016年4月25日8時許,民警在團伙成員曹某暫住地、青山區鋼花街一小區門口發現,曹某騎著電動車直奔一菜市場而去。約1個小時后,曹某將買來的一大包菜交與團伙頭目黃某宇的司機,由他開車送到另一小區。半小時后,曹某也騎著電動車跟了上來,進了一樓的一家公司。
民警懷疑這里是團伙成員窩點,遂按兵不動,等待抓捕時機。
11時30分左右,該團伙成員陸續趕來聚餐。等他們到齊后,民警沖進房內,將劉某、黃某宇等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
經查,該團伙組織嚴密,定期為成員發工資,“夜班”月補2500元,受傷有醫藥費,集中用餐集中租住;2016年春節,頭目劉某和黃某宇各獲得10余萬元分紅,其他成員有紅包;團伙成員不準吸毒、不準接私活、不該問的不問。至落網,該涉黑團伙在長江武漢青山水域共敲詐勒索計2381船次,非法牟取暴利173萬元。
團伙頭目獲刑20年
法院認為,該組織的特征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
判處被告人劉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被告人黃某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張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以及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3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王艷在公開宣判后接受了記者采訪。她說,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記者夏晶 通訊員曾琳 江小法 楊槐柳
編輯:曾珂
關鍵詞:武漢16名“水上吃黑者”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