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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約束綠色政績沖動
“城市綠化的成本按平方米計算,山上造林的成本按畝計算。”這是記者在采訪中聽到的對當前森林城市建設奢侈化現象的一句形象概括。不少基層林業和綠化工作者反映,園林部門在城市建設和管護小塊綠地的資金,足夠林業部門在山里新造大片樹林。記者采訪發現,在“大樹進城”現象基本被遏制后,當前奢侈化傾向主要表現為高碳化、反復化和隨意化(5月28日半月談網)。
隨著“金山銀山就是綠水青山”已經成為普遍共識并深入人心,城市綠化又迎來了一個新的建設高潮。讓城市的環境更加優美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綠色政績是不少領導干部非常看重的執政方向。客觀地說,領導干部重視綠色政績是一種積極現象,應該被肯定和鼓勵,只是這種政績觀必須建立在尊重自然規律的基礎之上,綠色政績的出發點必須立足于城市實際。
“山水林田湖草”是完整的生態環境系統,城市綠化用的植物同樣要適合當地生態環境,“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是對這一理念最經典的論斷,放在今天的城市綠化上同樣適用。然而在記者調查當中卻發現有很多違背自然規律的城市綠化現象,例如有些城市的道路隔離帶,為保證景觀效果,每平方米每年養護成本在800元以上,其中維護成本就占了70%,這些景觀植物對生長環境的要求比較苛刻,根本就不適合廣泛性地大面積種植,為了滿足這些景觀植物的存活生長就只能依靠人工投入。很顯然種植養護難的景觀植物與城市綠化追求的低碳效果相左,人工機械成本、肥料農藥投入都讓城市環境治理更加高碳。
從尊重自然規律和節約綠化成本的角度出發,就應該盡量選擇本地植物作為綠化的主體,但是有些地方領導卻在樹種的選擇上隨意化,盲目地選擇某些名貴樹木或者外地樹木,認為本地樹木不上檔次。據報道,中部某省林科院一位專家表示做過很多綠化項目的規劃,但能完全付諸實施的少之又少,科學規劃經常讓位于領導意志。隨意化地選擇綠化樹種就是違背了生態環境的規律,因為外來樹種不能適應當地的自然氣候。正如某些沿海城市應該優先種植能夠抵抗臺風的樹種,而最能夠有效抵擋臺風的樹種就是當地的常見樹種,因為這些樹種是大自然優勝劣汰的結果。沿海省份一位專家介紹,某市有一年因為刮臺風,吹倒了60多萬株樹,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種了大量諸如鳳凰木、羊蹄甲等抗逆性差的外來樹種。
綠色政績的沖動讓城市綠化奢侈化,不僅會影響城市生態環境和諧,而且也容易滋生腐敗,近些年不少綠化工程領域的貪腐案件被曝光,其中苗木采購、綠化維護是重災區。綠色政績觀不可或缺,但是應該給綠色政績沖動套上法律韁繩,立法機關應該盡快制定城市綠化的強制性法規,并且要廣泛征求專家以及群眾的意見,明確每個城市綠化植物的種類以及比例,嚴格限制名貴植物、外地植物的種植比例,堅決維護好“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統性和整體性,避免人為的“橘生淮北”。
須防治綠色腐敗
有群眾說得好:哪里有工程,哪里就可能有腐敗,一些部門不怕花錢,就怕不花錢。在一些地方綠化樹種了砍、砍了種,如此折騰背后或許也有一樁生意隱藏其間。比如有媒體報道,一棵“超級銀杏”出廠價幾千元,落地價卻達5萬元,巨額差價去哪兒了?答案恐怕不難回答。
要保障森林城市建設不跑偏,就要完善制度。將綠化全程公開,每次綠化投了多少錢,采購了多少樹種、植物,設計施工費又是多少等都要透明;也要防止今天綠化、明天重新規劃,給綠化制定保質期,多少年內不得推倒重來。工程決策要監督,采購招標要透明,財政開支要重重審計,如此才能防綠化變腐化。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綠化 綠色 政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