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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20條措施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
新華社武漢5月26日電(記者徐海波)湖北省住建廳2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湖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出臺20條具體措施,促進全省建筑業改革發展,在市場規則、組織方式、招標制度、建造方式、風險管理、工程結算、用工制度等7個關鍵環節,聚焦改革發展難題,有針對性提出創新舉措。力爭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年均增長12%以上。
湖北提出,將開展“承諾在先、動態核查”審批試點,實行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加強行業主管部門的標后監管職能,非政府投資工程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任何單位不得拒收建筑業企業提供的銀行保函、保險保單和擔保公司保函,嚴格清理規范各類涉企收費,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適時取消省內勞務資質,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對存在拖欠工資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列入“黑名單”。
針對民營建筑企業發展落后的情況,湖北將著力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強調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準”的原則,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支持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發揮各自比較優勢,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建筑業 發展 湖北 改革 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