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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長云:鄉村振興須規避五種傾向
作者:國家發改委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姜長云
推進鄉村振興,須著力規避戰略問題戰術化、發展目標浪漫化、振興方式單一化、政策支持盆景化和支持重點錯亂化等不良傾向。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代我國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也是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前處理工農城鄉關系的行動指南。當前,應努力規避以下幾種傾向:
規避戰略問題戰術化傾向,加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頂層設計。如果不重視全局性、關鍵性、方向性的戰略謀劃及其影響,只重視特定行動的戰術安排,甚至盲目上馬、倉促行動,很容易出現方向性失誤,陷入“效率越高,問題越大、越容易錯失機遇”的困境。戰略問題戰術化現象,主要表現為“目標不清決心大,方向不明考核多”“缺乏總體考慮,熱衷于碎片化行動”。有些地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追求“速戰速決”“立竿見影”,喜歡打“運動戰”,缺乏打“持久戰”的準備,也是戰略問題戰術化的突出表現。這不僅會增加資源利用的浪費,還會加大戰略實施的困難和風險,影響戰略實施的成效及可持續性,增加戰略實施過程的反復。
規避發展目標浪漫化、理想化傾向,積極穩健地推進鄉村振興可持續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扎實有序;既要有適度的高標準嚴要求,又不宜吊高胃口,抑或開“空頭支票”。例如,有人提出,要“讓農業趕超房地產”“讓鄉村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甚至要“消滅城鄉收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差距”。地方政府如果以此為導向,不僅最終難以實現,還可能形成政策誤導,扭曲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機制,削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可持續性。應該看到,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工農差距、城鄉差距的適度存在,仍是推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的基本動力。努力消除過大的、不合理的城鄉差距,與徹底消滅城鄉差距不是一回事。
規避振興方式單一化和“一刀切”傾向,著力推進鄉村全面、有機振興和多樣化、特色化振興。鄉村振興方式單一化,較為突出的表現是鄉村振興村建化,即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簡單等同于推進村莊建設的過程,熱衷于房屋、道路和設施建設,輕視推進產業興旺對農民就業增收的影響,輕視社區治理、文明鄉風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導致鄉村振興的過程難以有效體現“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同時,鄉村振興不等于地域空間意義上所有鄉、所有村“一刀切”的振興。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和城鎮化的深入推進,人口和經濟布局的適度集中化是難以避免的趨勢。部分村莊的萎縮或消亡,可以為另一部分村莊更好、更可持續地振興創造條件。如果拔苗助長、盲目提速,“一刀切”地要求所有鄉村都能實現振興,可能事與愿違,甚至對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規避體制機制改革工程化、政策支持盆景化傾向,著力推進廣大農民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所謂體制機制改革工程化,即用發展舉措替代改革舉措,將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的過程,異化為實施一系列發展舉措的過程:不愿觸動現行利益分配格局和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輕視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及其對推進鄉村振興的基石作用,甚至為繞開體制機制改革的困難和風險,蓄意增加要素和技術投入,力求用短期的快增長掩蓋體制機制改革滯后對未來發展的透支效應。所謂政策支持盆景化,即政策支持普惠不足、特惠有余且強度過大,通過短期高強度的政策支持和公共資源配置,人為營造政策“高地”和政策“孤島”,導致支持對象對政府投入過度依賴甚至喪失自我發展能力,相關試點示范缺乏復制和推廣價值。政策支持盆景化,不僅容易導致鄉村振興對象缺乏內源發展、自主發展能力,還容易限制鄉村振興惠及范圍的廣泛性。
規避支持重點錯亂化和“三農”配角化傾向,有效辨識鄉村振興的引領者、參與者和侵蝕者。離開了農民增收致富,離開了農民全面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必要性就會受到動搖。有些經營主體在參與鄉村振興時,力圖代替“三農”而非依靠“三農”,很可能導致農民由鄉村振興的“主角”變成“配角”。這不僅會導致農民主體地位“缺位”,還會侵蝕“三農”的自我發展能力和農民共商共建共享鄉村振興的可能性,甚至導致“三農”成為工商資本謀取利益的“裝飾品”。例如,有人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或推進農業與養老休閑產業融合等名義,推進“農業+房地產”等所謂的商業模式創新,發展農業只是掛掛牌子、當當點綴,被當作爭取優惠政策的“裝飾”,真正的用意在于發展房地產。實際上,這是本末倒置,換來的很可能不是農業脫胎換骨的改造,而是農業淪落為房地產業的附庸或隨從。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振興 鄉村 推進 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