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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體驗滴滴司機工作:女乘客一般都不坐副駕位置了
滴滴打車"空姐遇害"事件受關注 記者體驗司機工作
司機身份審核不嚴 出了事保險不一定賠 收費管理有些混亂
滴滴打車雖方便 還望加裝“安全帶”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岑琴
近日,空姐在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事件,引起了不小的轟動。滴滴打車行業中的不規范之處也在該事件中暴露出來。在使用滴滴打車的過程中,柳州不少人就遭遇過這樣那樣的麻煩。
人員隱患:
審核不嚴難保安全
在此次“空姐遇害”事件中,警方調查發現,兇手劉某華系違規借用其父順風車賬號接單,屬于“人車不符”。5月12日,滴滴順風車業務在全國范圍內下線,停業自查整改一周,并對其他平臺業務司機進行審查,清理人車不符情況。
記者采訪發現,網約車平臺未納入規范管理前,滴滴在審核車主注冊信息時,要求三證即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均真實有效,且駕齡需在一年以上即可。因為平臺沒有與警方合作進行車主背景審核,而一些犯罪記錄人員、在逃人員、吸毒、重性精神病人員等都能輕易進入該平臺。
5月11日,柳州市就剛發生了一起滴滴車司機因癲癇發作導致交通事故的事件(詳見本報5月12日3版報道)。
而根據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據交警部門介紹,患有癲癇病的人不發作時和平常人一樣,體檢時難以檢出,這名司機不僅瞞過警方,還加入平臺從事營運,結果造成了事故。
有乘客向記者反映,他們在打車當中,時有遇到“車不對板”的情況,比如手機上顯示是這輛車,卻來了另一輛的情況。甚至有人在注冊時就發現,女性司機上傳了男性司機的系列證件之后,平臺依然能顯示“實名認證成功”。而滴滴的《順風車信息平臺用戶協議》上卻把監管的責任“撇”得很清:由于車主提供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所導致的任何責任或損失,應由車主獨立承擔。這意思是,乘客出什么事,平臺概不負責。這也讓乘客處在一種缺乏安全保障的狀態。
保險隱患:
出了事故保險不一定賠
滴滴打車對不少人來說實在是很方便,為此,若不出事,很多方面都會被大家所忽視,其中保險就是一塊。前不久,柳州市就發生了一起滴滴車發生事故后的賠償糾紛。法院判決,用私家車來跑網約車,發生事故后,保險是不會賠付的,這又是為什么呢?
田某用自己的私家車接入"滴滴"平臺,從事客運服務。去年3月31日上午10時50分,田某搭客到北雀路怡江園小區門前調頭時,撞倒正在過馬路的王某。事發后,王某經市中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田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由于田某未按規定年檢并用私家車跑營運,擅自改變車輛用途,保險公司方面拒絕賠付。隨后,死者家屬將田某、保險公司、滴滴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柳北法院在判決中,支持了保險公司的做法。保險公司提交的保單顯示,田某駕駛的機動車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汽車,而且在保單中還特別約定:“若本車是用于租賃或者改變本車使用性質,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田某也簽字同意。而田某接入滴滴平臺接單送客,已經是在從事營運服務,這就改變了該車的使用性質。因此,依據雙方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對于該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因為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田某依據事故責任承擔70%的責任,即賠償原告16萬余元。記者了解到,由于田某的車是貸款買的,事發后因為還不了貸款,車子已被貸款機構收回,加上妻子身患重病,家里經濟拮據,幾乎是沒有能力賠付死者家屬。
私家車從事營運,不僅對第三人沒有保障,對乘客也有隱患。據保險行業人士指出,私家車就算買有座位險,但一涉及營運,一旦出事也不會得到賠付。營運險與非營運險的費率是不一樣的,營運車輛的使用頻率比私家車高好幾倍,其出事概率自然也高,為此,營運險比非營運險的承保費用要高出許多。這也是私家車與營運車輛的主要區別之一。恐怕多數人對此了解不多。
服務糾紛:
收費管理有點亂
5月16日,紅豆論壇上,一名叫“上汽股東”的網友稱,用手機滴滴APP定了一個單子,車沒來,司機也不打電話聯系,直接扣費。打司機電話都是提示號碼無法接通。最要命的是,只能確認訂單,無法投訴及取消,無任何賠償。因為投訴無門,該網友感覺相當無奈。
柳州市民滴滴在打車時還遭遇過更離譜的事:9公里路竟然收費1600多元。今年3月9日,李先生打了一輛滴滴快車從柳州市基隆開發區到市中心,他手機開通了免密支付,到達目的地司機確認后,系統則自動扣款。所以李先生在下車后也沒有查看車費金額。當他再次通過滴滴平臺叫車時,發現有一個未完成的訂單提醒,但點進去后卻發現訂單里什么也沒有顯示,沒有金額,也沒有代付款。找到客服人員一查,才發現上筆車費貴得離譜。訂單上顯示的行車距離是9公里,車費為11.83元,但是時長足足卻有4672分鐘,相當于78個小時,而就是這超長的時長費,讓李先生要支付1635.20元。好在客服處理后,退回了多收的費用。
不僅如此,不少市民發現,滴滴打車的收費也有貓膩。5月20日,鐘先生打滴滴從京港路至濱江西路,在支付車費時發現一項停車費1.69元。另一名市民在打滴滴時,也發現被收取了停車費。雖然投訴至客服后,很快得到解決,但是司機在后臺擅自加錢的行為,并沒有得到有效監管。有乘客就表示,不僅是停車費,過橋費與高速費司機也可以隨便加,乘客如果稍不留意,就被坑。一名網友也有過類似經歷,從前進菜市到盛天龍灣(6.39公里),合理價位在13-15元,司機卻加收高速費和過橋費,居然達到113元。
采訪中,有滴滴司機表示,由于滴滴公司不讓司機注銷賬戶,有的司機只能采取這種亂收費的方式來倒逼公司,遭乘客差評后才得以被“踢”出滴滴公司。
記者體驗滴滴司機工作:
女乘客一般都不坐副駕位置了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顏篁
打開滴滴司機軟件才發現,記者本人在2016年已經注冊成為滴滴車主,到今年5月21日,加入滴滴車主行列已經有623天。但記者的累計接單數只是60單,而同一天注冊的朋友老朱已經開了5300多單。剛注冊成功時很興奮,記者連續跑了5天,感覺很累,減去油錢,也賺不到什么錢。興奮期一過,就停下來不開了。近日,因為某些事件的發生,滴滴司機又站到了風口浪尖上。職業本能讓記者忍不住在這兩天又出車體驗了一把,想知道現在的乘客坐車習慣和心理,和以前比都發生了什么變化。
記者5月16日、17日晚上各開了兩個小時,分別接了7次和6次滴滴平臺派給的任務。17日晚上接6次派單,有兩次去接乘客的路上,乘客就取消了單子,白跑了。16日晚上有個女乘客從中醫院打車到東堤新都,記者忘記確認已經接到乘客,準備到目的地才發現,這單就少收了幾元錢。
20日晚上7時,記者一直開到深夜12時多,一共有14次平臺派單,其中乘客中途取消兩次。當晚的活,有3單是女乘客打車去KTV唱歌,有兩個去的地方還不近:有一個從永前路到桂中大道,有一個從城站路南七巷的桂裕小苑到茅山路的大城小愛KTV白云店。一名女乘客不顧車上不要抽煙的滴滴語音提示,上車就抽煙。
這3個晚上開滴滴車的體驗,記者認為跟兩年前最大的區別是,女乘客大都不坐副駕駛位置了。惟一一次女乘客坐到副駕駛位置,情況是這樣的:20日晚上11時10分,她從三中路叫車到紅光小區,上車時候坐在后排位置。車開出不久,她說要下車買藥,叫記者等她。等了幾分鐘,她還沒買到藥。可能是怕記者不等了,跑回來拿了雙拖鞋放到副駕駛位置上,再去藥店排隊買藥。再回來后就坐到副駕位置上了。之后,她一路上也沒和記者說一句話。
出車3天,打車的多數是女乘客,有的上車就一句話不說,直到下車;有的則一直跟記者聊天。
也許是記者晚上出車的緣故,接到的男乘客有一半是喝了酒叫車的。他們都說現在查酒駕厲害,出來和朋友吃飯喝酒都是打滴滴車。這是好事:大家都不敢酒后開車了。
由于20日晚上開了5個小時的車,第二天起床,記者感覺頭疼得厲害。滴滴車司機真的很辛苦,各行各業都不容易,大家都應相互體諒。
編輯:秦云
關鍵詞:滴滴司機工作 女乘客 副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