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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學安:治理“為官不為”需要“零容忍”
近日,天津5名市管干部因不作為不擔當問題被免職。今年是天津市開展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治理三年行動的第一年,1至4月,全市共查處不作為不擔當問題290起,問責310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118人,政務處分56人,組織處理41人(2018年5月17日新華網)。
此前,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上說,為政不廉是腐敗,占著位子不作為、拿著俸祿不干事,貽誤黨和人民事業,同樣是腐敗,是不能容忍的。對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力,決不能遷就;對不盡職、不擔當、不負責的,決不能聽之任之;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追究法律責任。
“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為官不為”是一個老問題,中央和地方也都一直很重視解決這個問題,地方也進行過強力整治,之所以會頻頻發生,是因為個別干部把遵守規定異化成無所作為,把“為官不易”演變成“為官不為”,一些人以“要求嚴了”為借口,宣稱“干事就難免犯錯,不干事才不會違規”,抱著“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的心態,為官不為、當太平官的思想有所滋長。
近年來被曝光的行政不作為問題,在實踐中究竟有多嚴重?據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原司長青鋒研究統計,進入行政復議程序的行政不作為案件,自2012年以來,每年大約1萬件以下,占到行政復議總量的6%到7%之間,其內容主要涉及處罰強制、征收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確權等方面。
“為官不為”者自以為“干得越多錯得越多,干得越少錯得越少”;甚至認為多干事就容易“不干凈”,不如少干事。他們飽食終日,無所事事,得過且過。殊不知,在其位,不思進取,無所作為,工作平庸,本身就是一種過錯,既難以對自己負責,更難以對人民群眾負責。而要徹底根治“為官不為”現象,一方面,需要構建有效的監督機制作保障,而監督機制的法制化,則是讓監督行為有法可依,也是給行政權力不作為或者亂作為套上“法治籠頭”,形成更強有力的監督和威懾。另一方面,營造優勝劣汰的好環境。如果在位不在狀態,缺少擔當,干不出成績,就要堅決撤換,把機會給了干實事、敢擔當的人,不能讓干事越多的人風險越大,不作為的人安安穩穩。
反腐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認為,當責任大于權力時,就會出現“不作為”現象;當權力大于責任時,就會出現“亂作為”現象。“為官不為”源于初衷不正,治理“為官不為”現象,還需要從源頭抓起,從干部任用與提拔上從嚴把關,防范“帶病提拔”,把一些思想不正、動機不純、缺乏信念的干部拒之門外,同時,實行責任明細化,制定統一責任的規定或制度,讓“公堂木偶”銷聲匿跡,從而形成制度,讓肯干事、敢干事,會干事的優秀干部脫穎而出,才能讓“為官不為”者失去存在的土壤。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治理 干事 官員 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