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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通報7批次藥品不合格
5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公布標示為安國市遠光藥業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生產的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經檢驗,不合格產品分別是標示為安國市遠光藥業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國藥堂飲片有限公司、海南國瑞堂中藥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薄荷,不合規項目包括性狀、顯微特征和薄層色譜;標示為四川固康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人參,不合規項目為農藥殘留量;標示為亳州市興榮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羌活,不合規項目為特征圖譜;標示為四川子仁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石淋通顆粒,不合規項目為溶化性。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監部門對上述企業和單位依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公開處理結果。(記者陳燕飛)
編輯:趙彥
關鍵詞:國家藥監局 通報 不合格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