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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腦出血暫無親人簽字 醫生挺身擔責手術成功
周兆文主任正在看片 通訊員陳揚 攝
餐飲師傅突發腦出血 在漢無親人沒法簽字
醫生挺身而出:先手術,責任我來擔
近日,在漢舉目無親的吳師傅突發腦出血,若不及時手術,可能成為植物人。梨園醫院神經外科主任周兆文醫生為他打破先例,危急時刻一句“先手術,責任我來擔”,把吳師傅從死神手里搶了回來。手術后,吳師傅已轉危為安,昨天順利出院。
42歲餐飲師傅突發腦出血
在漢舉目無親無人簽字
吳師傅今年42歲,目前還是單身,在武漢做餐飲服務。上周一下班時,突然左腿乏力、無法正常行走、偏癱明顯,被同事發現時竟突然摔倒在地,神志模糊不清,后經120救護車緊急送往梨園醫院。
經CT檢查,吳師傅腦部右側基地節出血,昏迷不醒,情況十分危急,需要立即手術。
然而吳師傅家庭情況十分復雜:目前只身一人在武漢打工,父親與姐姐早已去世,兄弟還在服刑,家中僅有一位75歲老母,他的同事又不敢貿然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
手術的黃金時間一秒一秒的過去,醫生一邊千方百計與吳師傅母親取得聯系,一邊做好手術準備。
“先手術,有什么責任我來承擔”
主刀醫生搶在黃金時間手術
然而,經多方聯系,吳師傅母親遠在貴州,且不會寫字,無法及時趕過來按手印。“先手術,有什么責任我來承擔。”主刀醫生、神經外科主任周兆文的一句話讓急壞了的醫務人員立刻開始投入手術。周兆文主任同時向醫院領導請示,并得到了醫院領導同意。
整個手術只持續了30分鐘,手術采用顱骨鉆孔微創治療+軟導管血腫抽吸術+尿激酶治療,術后第3天復查頭部CT顯示,吳師傅顱內血腫已基本消失。
周主任昨天向本報記者解釋了自己的抉擇:按照常規,手術一定要患者家屬或者本人簽字,然而,吳師傅當時腦部右側基地節大面積出血,情況十分危急,如果等家屬趕到,一方面可能加重病情,另一方面,隨著腦損傷的發生,今后有可能成為植物人,會對將來愈后帶來很大的麻煩。
“我也考慮到,正常情況下一定要家屬簽字或者本人簽字才可以手術,但是患者的病情危急,我不想錯過黃金搶救時刻。”周兆文反復向記者強調。
當時對手術很有信心
沒想到錄音錄像等保護措施
當被問到如果當時手術出現問題怎么辦,想過采取錄音錄像等保護措施沒有?周兆文笑著說:“當時情況緊急,哪有時間和精力做這些。我是一位專業的腦外科醫生,臨床經驗也相對豐富。在做手術之前,我一定會有全面的預判和把握,才會為病人實施手術。之前我也做過多起相關手術,當時吳師傅的情況確實危急,病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所以我當即下定決心手術。”
患者母親趕來補按手印
吳師傅昨天已走著出院
手術成功后,周兆文主任又給遠在貴州的吳師傅母親打電話報了平安,他告訴老人家,兒子現在已經轉危為安,讓她不必擔憂。“老人家,您有時間盡快過來,在手術同意書上按個手印。”
3天后,吳師傅的母親從貴州老家趕到醫院,老人家一見到周主任就老淚縱橫:“醫生啊,謝謝您!如果不是您,我的兒子肯定沒有了!”
考慮到吳師傅的經濟情況,在手術費用等綜合治療費用方面,周兆文主任也向醫院申請,進行了相應的減免。
昨天出院時,吳師傅肢體已完全恢復正常,高高興興地走出了病房。
記者伍偉 通訊員陳揚 丁衛
/ 解讀 /
患者必須搶救無人簽字時
醫院負責人簽字
醫生行使緊急處置權
患者必須手術搶救時,卻無人簽字,關鍵時刻,誰來擔責?昨天,市衛計委醫政醫管處相關負責人稱,搶救生命永遠是第一位的,有多條法規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搶救患者,無論患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系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親屬意見的,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這屬于醫師行使緊急處置權,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十條規定,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記者梳理發現,患者急需手術無人簽字的情況不鮮見,緊急情況下醫生及時向醫院匯報,為搶救生命盡最大努力,同時,盡可能聯系家屬達成口頭上認可,規避風險。
記者劉睿徹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手術 簽字 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