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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侵吞國有資產1743余萬 稱贓款捐贈寺廟是做善事
公訴工作是檢察機關最重要的職能之一,檢察長帶頭辦一案,比臺上講千遍更有說服力。在承辦此案過程中,我按照親歷性的要求,和辦案組干警分別訊問了三名被告人、修改了起訴書、反復研究了舉證計劃、質證提綱、答辯要點,親自撰寫了公訴意見,并與法院作了工作溝通。
此案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大,主體特殊,犯罪手段較為隱蔽。出庭公訴不只是要指控犯罪,更要揭露犯罪、揭示危害、警醒來者,所以我重點在這三個方面揭露了被告人的犯罪危害。
一是損害公共利益。被告人田世榮貪污1700萬元,直接侵吞的是國有資產。另外他還受賄735萬元,這些錢形式上是對方業務單位支付的好處費,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實際上仍源于大晟公司所支付的高額利息,歸根結底是大渡口區廣大群眾的公共利益。
二是破壞公平正義。田世榮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巨額賄賂,從表面上看,這種權錢交易是你情我愿的“雙贏”行為,但從本質上看,這種交易必然拉高市場交易的成本,破壞正常經濟秩序,同時將遵紀守法、不愿參與權錢交易的市場參與者排除在外,嚴重破壞社會的公平正義。
三是侵害公職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公職人員最大的身份特征和行為特征是姓“公”,他們基于法律授權或組織委托進行的職務行為,必須遵循必要的規則,而不能隨心所欲,更不能為所欲為,這是現代社會普遍的共識。我國的法律法規、黨內紀律對公職人員廉潔履職有著明確、嚴格和詳盡的規定,被告人田世榮作為國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貪污受賄,顯然是對公職人員職務廉潔性的嚴重侵害。
對被告人犯罪手段的揭露,是想讓旁聽者在較短時間了解被告人經過包裝、掩飾的犯罪本質。庭上“三問”則是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田世榮對自己的犯罪認識不深刻,甚至他一度認為,將相當一部分貪污、受賄的贓款用于捐贈寺廟,這是做善事、行善舉。公訴人通過這種發問的方式對他“猛擊一掌”,可以達到使其認識錯誤、真心認罪悔罪的效果。
對重慶大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原董事長、總經理田世榮等三人貪污、受賄一案進行審查起訴,是重慶市大渡口區檢察院自建院以來辦理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近日,大渡口區檢察院檢察長李榮辰作為該案審查起訴的承辦人,率兩名助理出庭公訴并擔任第一公訴人。在法庭上,李榮辰面對三名被告人,義正辭嚴,連發三問,被告人幡然醒悟,當庭認罪悔罪。
三人團伙的“斂財術”
法庭上,公訴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勾勒和揭露了田世榮利用職務之便,伙同黃升濤、黃志農騙取、侵吞巨額國有資產,非法收受巨額賄賂的三種“斂財術”:明修棧道,公然索要;瞞天過海,化公為私;移花接木,暗度陳倉。
據公訴人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田世榮利用擔任大晟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之便,在從事融資、發債等經營活動中,伙同其關系人黃升濤貪污公款1743.31萬元,單獨或伙同黃升濤、黃志農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賄賂735萬元,其中,黃升濤共同受賄180萬元,黃志農共同受賄280萬元。
法庭上,公訴人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勾勒和揭露了田世榮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騙取、侵吞巨額國有資產,非法收受巨額賄賂的三種斂財手段。
明修棧道,公然索要。大晟公司委托某證券公司發行8億元企業債成功后,當田世榮得知中間人鄧某獲取了240萬元財務顧問費后,即向其索要好處費,后獲得了鄧某支付的70萬元現金。
瞞天過海,化公為私。在大晟公司與某信托公司洽談10億元融資業務過程中,田世榮多次向信托公司相關人員提出,虛增一個點的融資成本,由大晟公司支付給信托公司后,再由信托公司支付給他指定的關系人。信托公司深知此事法律風險極大,最終拒絕了他的要求。在此情況下,田世榮決定鋌而走險,先是安排自己的關系人、被告人黃升濤成立上海奕曜公司,而后利用職務之便以大晟公司名義向區政府打報告,謊稱奕曜公司在大晟公司與信托公司合作融資業務的過程中提供了融資顧問服務,需支付一個點的服務費。騙取區政府同意后,又以大晟公司名義與奕曜公司簽訂了虛假融資顧問服務協議,從而侵吞國有資產1743萬余元。
移花接木,暗度陳倉。田世榮在大晟公司發債和融資過程中,分別與業務承接方兩家信托公司人員達成按比例收受好處費的協議。為掩人耳目、規避法律,田世榮分別安排自己的關系人、被告人黃升濤、黃志農尋找公司與兩家信托公司簽訂虛假中介服務協議,以提供中介服務的名義共計收取兩家信托公司好處費665萬元。
愛做“善事”的貪官
在檢察機關辦案與審查起訴過程中,田世榮對自己的行為并沒有清醒認識。他一度認為,他將相當一部分貪污、受賄的贓款用于捐贈寺廟,是做善事、行善舉。在法庭上,公訴人面對三名被告人,連發三問。
據介紹,田世榮是土生土長的大渡口區人,大學畢業后便被分配到大渡口區財政局工作,從一般辦事員到中層干部再到區管處級干部,一路走來,付出良多,業績突出,也屢被委以重任。從籌建大晟公司,到擔任大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組織給了他充分的信任。
隨著手中權力的增大,田世榮本該更加努力工作,為養育和培養自己的大渡口區人民作出更大的貢獻,但他卻放松思想改造,精神懈怠,熱衷于“迷信”,廣交“迷信”同道之人,另兩名被告人黃升濤、黃志農就是田世榮的同道朋友。
田世榮在實施貪污、賄賂犯罪后,為掩人耳目、逃避法律制裁,精心選擇遠在上海、湖南,且是自己朋友的黃升濤、黃志農作為關系人玩“白手套”。田世榮自認為自己的手段天衣無縫,難以被發現。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大渡口區檢察院通過對一起相關線索的深入挖掘,層層剝筍,成功辦理了這起大渡口區建區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檢察機關辦案與審查起訴過程中,田世榮對自己的行為并沒有清醒認識。他一度認為,他將相當一部分貪污、受賄的贓款用于捐贈寺廟,這是做善事、行善舉。
在法庭上,公訴人李榮辰面對三名被告人,連發三問,義正辭嚴,擲地有聲——
“其一,被告人田世榮利用職務之便,勾結被告人黃升濤,一次性騙取侵吞公款即達1700萬之巨,而當時的大渡口區一年的財政收入還不足10億元,大晟公司當時的融資工作就是借錢來搞建設、求發展。作為大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田世榮對此困難局面比普通人有更深的認識,卻為一己貪欲,將本應用于大渡口建設發展和民生福祉的巨款占為己有,你于心何忍?情何以堪?其二,必須強調的是,這些巨額的犯罪所得,被告人田世榮至今未退繳一分,公共利益的損失難以彌補。你何以面對培養你的大渡口區?何以面對30多萬大渡口的父老鄉親?其三,做善事是不做非分之想,不取不義之財,而被告人田世榮用貪污、受賄所得的不義之財來捐贈寺廟,所謂的善舉,善從何來?相反這恰恰背離了善的理念。”
面對三問,在法庭最后陳述中,三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幡然醒悟,均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旁聽評議:公訴人以案釋法效果好
庭審現場
該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庭審當天,大渡口區法院將該案庭審過程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現場直播,當天的點擊率達7000人次。據悉,目前播放量已突破2萬人次。據法院相關人士介紹,該直播視頻創下了重慶市法院系統庭審直播點擊率之最。
庭審中,公訴人和被告人圍繞控辯焦點進行充分舉證、質證和辯論,在審判長嚴謹的組織下,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
為推進法治建設,做好普法宣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渡口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委組織20余名人大代表和大渡口區政府法制辦、征地辦、大晟公司等12家單位負責人旁聽觀摩了此案庭審。在庭審結束后,大渡口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又召開了座談會,組織旁聽人員對庭審進行評議。大家一致認為:此次庭審由檢察長親自擔任公訴人,充分說明了檢察院對該案的高度重視。庭審期間,公訴人精神飽滿、言語規范、論點鮮明、論據詳實、法律適用準確,充分展示了國家公訴人員嚴謹、干練、文明的良好形象。尤其是對犯罪危害和犯罪原因的剖析,深刻、透徹、直擊要害,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
庭審結束后,面對前來旁聽的機關干部,公訴人李榮辰深入剖析了田世榮從體制內的精英,蛻變為大渡口區建區以來的“頭號巨貪”的原因。雖然客觀上存在制度不完備,制度執行不嚴格,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領域的監管,尤其是對“一把手”的監管不到位等原因,但從根本上講,是田世榮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等“三觀”上出了問題,是“德”上出了問題。
隨著手中權力的增大,田世榮放松思想改造,精神懈怠,熱衷于“迷信”、廣交“信友”。從本案分析,田世榮不論是選擇他的“信友”黃升濤、黃志農作為貪污、受賄的關系人,還是將相當一部分贓款用于捐贈寺廟,充分說明他的“三觀”已發生變化。什么理想信念、什么黨紀國法、什么為官之德,在所謂的“法”面前盡可拋去。
李榮辰指出,本案給我們最大的警示就是,我們的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把立德作為首要任務,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嚴格約束自己的操守和行為,不逾矩、不越軌、戒貪止欲,保持廉潔操守,筑牢道德底線。同時要做到德治和法治的統一,心中高懸法紀明鏡,手中緊握法紀戒尺,時刻懷有對黨紀國法的深深敬畏,如此才能不蹈田世榮的覆轍,為國家、為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參加座談的大渡口區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過旁聽庭審和公訴人的案后說法,受到一次強烈的精神震撼,也加深了對依法行政、廉潔履職的認識,今后將堅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在法律的框架下用好手中的權力,為老百姓謀福利。
編輯:楊嵐
關鍵詞:田世榮 大渡口區 貪官侵吞國有資產1743余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