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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流浪狗需要找到“病根兒”
5月7日下午5時左右,北京朝陽區青年路附近多名市民被狗咬傷。記者昨日核實到,至少有6人被咬傷,其中包括3名兒童,一男童臉部受傷嚴重,家長稱已花費10萬元治療。業主自發組織尋狗隊尋找惡犬。(《新京報》5月9日)
每到春夏之交,流浪狗傷人的新聞便不絕于耳,此前湘潭大學一群流浪狗追逐撕咬一名女生的景象更是驚悚。動物發情也許是直接誘因,但狗患治理不力才是根本。年年打狗年年咬人,只有找到“病根兒”對癥下藥,才能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
這個“病根兒”就是養狗的成本太低,幾乎是零門檻。以國內很多城市的情況看,辦理狗證、打疫苗主要靠自覺,不出事兒基本沒人管,咬了人大多也是賠錢了事。而在很多發達國家,養狗絕不是如此簡單,譬如在加拿大,事先要接受“是否適合養狗”的資格審查;在瑞士,必須接受課程訓練并通過考試才能養狗;在德國,要給狗買責任險;在法國和意大利,狗必須要植入微芯片,以保證各種信息可追溯,如果虐待或遺棄寵物,將會被重罰。其根本,就是將狗與主人建立起可見的聯系,倒逼其履行應盡的責任,以確保公眾的利益不被侵犯。
要求多、門檻高、監管嚴,心血來潮就養條狗的人自然不多,隨意遺棄的情況更是少之又少。以新聞中這條流浪狗來看,大概率無法確定其主人,找到了最多也就是宰殺了事,很難通過執法和追責起到震懾作用。公眾的反感與棄狗者的不以為然形成強烈反差,而一陣風式的“打狗”運動,終究是治標不治本,于是又陷入“年年治理年年有”的怪圈。
低成本導致棄養行為的多發,然而各地的法規卻又難說不完善,關鍵還是缺乏執行力。以現實來看,最熟悉情況的社區沒有執法權,而有執法權的公安人員,卻又因缺乏專業技能、無處安置寵物等原因,積極性明顯不足。難處的確存在,但要說最主要的原因,還是重視程度不足——麻煩又不出成績,以至于養癰為患。反之,一旦發生咬人的惡性事件,處理起來便沒有那么多客觀原因了。
現代社會中,每個人的權利都應得到保護,因此對擾民、傷人的行為決不能置之不理。狗患的背后是“人患”,姑息縱容的結果必然是法不責眾,與其事后多部門專項整治,日常“治未病”才是關鍵。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流浪狗 病根兒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