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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人畜同乘”當統一立法
現在,動車越來越成為很多旅客遠行的首選交通工具。但對于坐動車有哪些具體禁止規定,有些旅客還不是特別清楚。近日,廈門就發生一起旅客欲攜帶活兔登上動車的事件,但在安檢時即被攔下。(5月8日《海峽導報》)
“非典”等慘痛教訓,“禁人畜同乘”有其必然性。“寵物禁乘公共交通工具”,相關規定并不少。一些民眾攜帶寵物乘坐公共汽車在現實中并不少見,活兔禁乘動車成為新聞,都從側面說明了當前一個尷尬的現實困境:“寵物禁乘公共交通工具”還沒有成為廣大民眾的共識,這是令人憂慮的。“禁人畜同乘”得不到良好執行,大體有如下因素。
寵物規定政出多門。關于寵物出行規定,民航總局、鐵道部、交通部及各省等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都有權立法,各自為政。比如《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辦公樓、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娛樂場所、候車(機、船)室、餐飲場所、商場、賓館等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甲地禁乘,乙地放行,不是全國立法,法律效力等級低,難以讓“禁人畜同乘”在全國形成廣泛的共識。
缺乏共識不利宣傳。“禁人畜同乘”,各類規定比較齊備,火車允許以貨運或行包方式單獨托運寵物;寵物可以坐飛機,但不能跟著乘客進客艙,只能以貨運形式進貨艙;不允許乘客攜帶動物(包括寵物)乘坐長途客車;不準寵物乘坐公共汽車,但難以禁止,會時常遭遇“人畜同車”的尷尬。比如春運期間,公交司機建議帶寵物的乘客下車打的,的士算不算公共交通工具,存有爭議。對于“禁人畜同乘”沒有在法理情上統一共識,自然不好向廣大民眾宣傳。
執行規定存在盲區。比如同是寵物,有人說,狗狗會咬人,兔子不咬人,執行當中就可能區別對待。比如導盲犬不是寵物,對于盲人來說,導盲犬幾乎就是他們的第二雙“眼睛”。但很多規定把導盲犬當寵物,國內的導盲犬供應本就嚴重不足,加上導盲犬在乘車、坐飛機、住店等出行方面受到種種限制,盲人歌手周云蓬帶著自己的導盲犬在上海入住酒店時遭到拒絕,如此尷尬并非孤例。已投入使用的導盲犬仍只能待在家中,享受寵物待遇,如此做法堪憂。
養寵物已成時尚,占據了現代生活的相當部分,對社會的影響越來越大。比如近期曝光的某大學學生養寵物導致的流浪狗多次咬人事件。最近一年時間,廈門新增與寵物相關的公司達152家,其中有不少是寵物店、寵物醫院,寵物經濟在廈門越來越旺了。廈門做寵物生意的超800家,這些無疑就關系到寵物出行的問題。生活中經常看到寵物出行,如果民眾沒有共識,能建立良好的和諧秩序嗎?
現實生活有一個活生生的反例,那就是公共場所禁煙。依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國內地應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場所完全禁止吸煙。8年了,國家缺乏統一的公共場所禁煙法令,缺乏可操作性,公共場所禁煙不容樂觀,乏善可陳。比如最近《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擬刪除“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全面禁煙”,并允許室內可以設置吸煙區等,為室內禁煙“松綁”,可謂典型的開歷史倒車。
沒有國家統一立法,沒有民眾共識,禁煙之難形成前車之鑒,“禁人畜同乘”應當吸取禁煙的教訓。“禁人畜同乘”就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各方面的規定已經比較齊備,要想形成強大的合力,亟需在全國范圍內就“禁人畜同乘”統一立法,形成共識,避免內耗,增進推力。只有與時俱進,推動“禁人畜同乘”統一立法,才能為人畜和諧出行營造良好的氛圍,就能譜寫和諧中國新篇章。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寵物 禁人畜同乘 立法 統一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