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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無小事勿輕言放過
據澎湃新聞網近日報道,4月28日,陜西省榆林市府谷縣中醫院巷內,一名身著警服的男子疑似在上班時間做足療保健。5月7日,府谷縣公安局官微通報稱,4月28日,府谷縣交警大隊輔警張某執勤加班壓力較大,因時間緊迫未來得及換穿便裝,遂違規著警服于休息時間內進入修腳店治療。府谷縣公安局決定對張某實施警示提醒談話,并在全局通報。
出乎意料的是,對于府谷縣公安局的處理結果,很多網友表示不能理解,甚至為受處分的輔警抱屈,認為公安機關處置過于上綱上線,有矯枉過正之嫌。真的是這樣嗎?不得不說,這些網友有點同情心太過泛濫了。警察需要休息不假,但是對警察的管理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執行規定不能含糊。
早在2007年,公安部就出臺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對公安民警的著裝進行了十分嚴格的規范,不但規定著什么裝,如何著裝,什么情況下不著裝,著裝時的精神狀態,而且還有不按規定著裝的處罰措施。
規定要求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不著裝,公安民警著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同時還要求“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
雖然這個規定是針對正式警察的,對于輔警現在還沒有統一明確的要求,但是各地都是比照正式警察的要求來執行對輔警的著裝規定。
從網上流傳的輔警張某在接受按摩時的照片我們可以看到,他當時的精神狀態與規定要求的“儀表端莊,精神飽滿,姿態良好”有很大差距。不管是什么原因,他都違反了規定,所以受到相應的處分并不冤枉。事實上,對他的處分已經是充分考慮到了他的個人情況。
對警察著裝嚴格要求體現了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因為警察一旦著裝代表的就不是他自己,而是國家法律,所以警察著裝時的儀表舉止非常重要,必須嚴肅端莊,不允許有半點懈怠和輕佻,否則就是褻瀆法律,在打法律的臉。
有網友說,這個輔警工作太累了,可以原諒。但是規定就是規定,沒有商量的余地。事實上,嚴格要求警察的儀表與關心愛護警察,保障警察的休息權兩者并不矛盾。保障警察的權利也并不意味著要在執行規定這樣嚴肅的問題上打折扣。無論是嚴管還是厚愛,都是為了維護警察這個群體的良好形象,為此對警察群體出現的任何問題都不能輕言放過。
事實上,涉警無小事,警察的行為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就在同一天,《法制晚報》也報道了一件涉警案件,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詹某經一家手機店老板介紹,擅自利用公安系統為況某尋找其前女友趙某的暫住地地址,導致趙某被況某找上門并殺害。2018年4月8日,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詹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警察非因公不能查看,更不能泄露公民的個人信息,這是底線規定。警察一個違反規定的行為,導致的結果就是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不管詹某用了什么違法手段竊取了公民的個人信息,最終暴露出來的都是公安機關管理上的松懈,畢竟警察不是一般的職業,即使是一個不經意的小事故都可能引發不可想象的悲劇。
最后要說的是,現在一些網絡輿論對涉警事件的評價有些進退失據,該重的時候不重,該輕的時候不輕,該原諒的時候不原諒,該放過的時候又不放過。想來如果要依照這樣的輿論治警大概是不會有什么好結果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警察 規定 涉警 小事 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