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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村霸”需綜合施策
“村里大事小情都不開會,都由佟錦彪一個人說了算。”在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房身村原村委會主任佟錦彪被查處后,媒體披露了佟錦彪作為“村霸”的一面。(5月8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村霸”一詞并非這幾年才開始“流行”,這個毒瘤由來已久,形成原因錯綜復雜,但追根溯源無外乎利益的驅使。在利益面前,有的人鋌而走險,依附所謂宗族勢力、家族勢力,逐漸組成犯罪團伙,強占資源、強行支配、強買強賣、強行攤派,據國家利益、集體利益、他人利益為己有。他們盤踞在群眾身邊,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嚴重干擾基層群眾生產生活秩序,群眾對此早已深惡痛絕。
“村霸”的形成與“壯大”,與地緣有著一定聯系,落后封閉的地區容易滋生“村霸”。而一些地方,由于基層工作,特別是基層黨建工作弱化,黨組織、群眾自治組織空轉,形同虛設,基層黨組織不能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不能牢牢把握基層政權,久而久之,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有機可乘”。他們勾結宗族、家族勢力組成犯罪團伙,如此橫行鄉里的“村霸”應運而生。近年來,在查處的一些典型案例中不難發現,“村霸”問題出現了新的動向。有的“村霸”開始破壞基層民主選舉,搖身一變成了“村官”。而有的“村官”、甚至一些地方干部與之沆瀣一氣,逐漸淪落為“村霸”的“保護傘”。
滅“村霸”不可能“一招盡除”,需要綜合施策。一方面要依法嚴打、嚴查、嚴管,不僅要依法嚴肅處理“帶頭人”,更要依法嚴懲參與者,要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對“保護傘”做到了零容忍。另一方面,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護,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讓集體經濟成員真正享受到集體經濟帶來的“紅利”。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是核心,唯有真正選好育強村黨組織帶頭人,不斷提高黨員身份意識,不斷提升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黨的執政根基才能不斷夯實,才能鏟除滋生“村霸”的土壤。
著力革新鄉村風俗和宗族觀念是關鍵。不妨動員群眾維護自身權益,多揭發、多舉報。相關部門應當暢通各種檢舉揭發渠道,讓群眾能夠通過有效途徑進行舉報。同時,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向基層群眾釋放堅決打擊“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決心,增強人民群眾的信心,給受欺壓的群眾“壯膽”“撐腰”,讓他們敢于同“村霸”作斗爭。
“村霸”一日不除,基層一日不安。唯有不斷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筑牢基層民主政權,不斷發揮法治的力量、群眾的力量,“村霸”才能無處遁形,才能被徹底根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村霸 基層 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