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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四部門昨日發布《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通知稱,自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通知還稱,自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通知要求,納稅人應單獨核算抗癌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上述簡易征收政策。
通知中提到的抗癌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抗癌制劑及原料藥。抗癌藥品范圍實行動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變化情況適時明確。
4月23日,財政部關稅司發布消息稱,5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包括抗癌藥在內的28項藥品進口關稅。調整后,除境外沒有生產的安宮牛黃丸等我國特產藥品、部分生物堿類藥品等少數品種外,絕大多數進口藥品,特別是有實際進口的抗癌藥均將實現零關稅。
“隨著較大幅度降低抗癌藥生產、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采取政府集中采購、將進口創新藥特別是抗癌藥及時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加快創新藥進口上市等多項綜合措施的陸續出臺,將進一步降低國內患者,特別是癌癥患者的藥費負擔,并有更多用藥選擇。”據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降稅是為了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要所采取的自主開放新舉措,有利于維護開放包容的多邊貿易體制,共創共享發展成果。(記者任笑元)
編輯:趙彥
關鍵詞:進口抗癌藥品 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