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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激勵科技創新 一季度高新技術企業減稅904億
稅收優惠激勵科技創新
稅收優惠方式既包括直接降低稅負的減免稅款,又包括間接降低稅收成本加計扣除、加速折舊、遞延納稅等。有的政策能夠即期降低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現金流;有的政策能夠發揮引領社會主體創新的導向作用,達到宏觀調控目的
企業再次獲得稅收政策紅包。
4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就降低創業創新成本等明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加大減稅力度。比如,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轉換經濟增長動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措施。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統計,一季度稅務部門落實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累計減稅904億元,同比增長61.4%。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以企業所得稅優惠為主,全方位、惠及面廣的保護和激勵創新稅收政策體系,有效降低了稅負,增強現金流,為企業創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動力。”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減稅降負激發創新活力
浙江湖州佳格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產嵌入式軟件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為紅外多點觸摸軟件。該企業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科技型中小型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
“自2011年起我們企業就開始享受了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在稅收優惠的支持下近幾年對于軟件產品的研發力度不斷加大。去年我們在研發方面共計投入了344萬元,在享受了加計扣除政策后共計獲得602萬元研發費用扣除,讓我們有更多的資金力量投入下一步的科技研發生產。”佳格電子財務總監陶方紅說。
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負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得到了有效落實,有力激發了市場主體創新創業的活力,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稅收優惠方式既包括直接降低稅負的減免稅款,又包括間接降低稅收成本的加計扣除、加速折舊、遞延納稅等,符合國際慣例。從政策效應看,有的政策能夠即期降低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現金流,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有的政策能夠發揮引領社會主體創新的導向作用,達到宏觀調控目的。”李旭紅表示。
構建全方位稅收優惠體系
當前,保護和激勵創新稅收優惠體系是全方位的,惠及面較廣。“普惠式與特惠式政策相結合,針對性較強,既在整體上營造積極進取、開拓創新的社會氛圍,又在重點行業和領域內有所突破。”李旭紅說。
我國鼓勵科技創新稅收政策體系,主要包括減輕高新技術企業稅負、鼓勵研發經費投入、鼓勵研發設備投資、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比如,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同時,對于引領新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也實行了專門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比如,集成電路技術水平越高可以得到的免稅期越長,除了免稅還可以減半征收或者給予15%或10%的優惠稅率。”李旭紅說。
除了企業所得稅優惠,集成電路企業在增值稅領域有一項與其他行業相比具有相當競爭優勢的稅收優惠政策,便是增值稅允許留抵退稅。“所謂留抵退稅,即當購進成本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金大于銷售產品所產生的銷項稅金時,對形成的差額予以退稅。”李旭紅解釋。
根據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從5月1日起實施三項增值稅改革措施,這也將惠及眾多科技企業。三項措施之一是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上調為500萬元,并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這對很多中小型科技企業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
福建創智匯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去年銷售收入124萬多元,按照現行政策已超出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公司主要從事軟件產品的開發和銷售,按照現行規定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后,因為進項抵扣非常少,整體稅負將直接逼近17%。如果根據國家新政策選擇保持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可繼續執行3%的征收率,減少了大約14%的稅額,節稅率超過80%,公司可將節省下來的資金投入到新產品和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中。”該公司負責人林永杰表示。
加大對科研人員創新激勵
“國家在推廣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同時,不斷加大對科研人員創新的激勵。”李旭紅說。比如,在原有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基礎上,陸續出臺了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可以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激勵,有利于激發創新活力,提升經濟競爭力,促進民生改善。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落實好科技人員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同時,對因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給予稅收優惠。
新規明確,對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等單位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職務創新成果,采取轉讓、許可方式轉化成果的,在相關單位取得轉化收入后3年內發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減輕稅收負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速。
“科技成果轉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關系到廣大科研人員的切身利益。此前對于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的現金獎勵,完全按照個人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導致科研人員實際獲得感不強。根據新明確的優惠政策,實際稅收負擔將大大減輕,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高度重視。”北京理工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副主任陳柏強表示,這項政策的實施將有利于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速。
李旭紅表示,從實踐來看,促進創業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進一步優化、加強的空間,將會在今后稅制改革和調整完善中逐步加以解決。
編輯:楊嵐
關鍵詞:企業 創新 稅收 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