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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螺螄被罰”執法應先普法
4月15日起,江蘇啟東市內陸水域進入全面禁漁期,然而仍有人在內河偷偷捕撈。17日下午,孫某和夏某在合作鎮楊童南路南橫河內捕撈螺螄,市漁政監督大隊責令二人立即停止違法捕撈,將捕撈獲的螺螄全部放流入河,并依法罰款1100元。(4月25日南通日報)
孫某和夏某在內河里捕撈螺螄,被罰1100元。河中的螺螄,既不算魚類,也不算動物,更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而且在農村,捕撈螺螄嘗嘗鮮也是一種十分常見的事情,怎么就犯法了呢?漁政執法人員認為孫某和夏某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2018年啟東市內陸水域禁漁期公告》的規定??雌饋砗孟裼蟹ㄓ袚?,但有誰知道這是違法的,有關部門普法到位了嗎?
如果按照這個執法大隊的說法,那么可能每個人都應該受到處罰。試想,在農村,哪個農民沒到河里捕撈過螺螄?就算沒捕撈過螺螄,肯定也吃過螺螄。不要說農村人,就是城里人也都吃過,在農貿市場上,公開銷售螺螄,是十分正常的現象。在各種檔次的飯店里、食堂里,韭菜炒螺螄是一道十分常見的菜。按這個執法大隊的說法,那些捕撈過,吃過螺螄的都人都得受罰,那這個社會不就都亂套了。
啟東市內陸水域禁漁期內是禁止捕撈螺螄的,我們不知道這個規定是哪里出的,如果是當地有關行政部門發布的,既不算法律也不算法規,這樣的禁捕令是否超越了自己的職權,我們暫且勿論。就算有法理依據,問題是,有關部門有沒有認真普法,有沒有讓這一規定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如果只是出臺了公告,卻沒有到處張貼,或者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進行認真宣傳,那這些捕撈螺螄的民眾被罰,確實有點冤,是極不合理的。
捕撈螺螄是否違法,不要說這些農民,就是有知識、有文化的國家干部、老師、甚至是大學教授,恐怕也沒有幾個能知道,肯定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可想,如果當地宣傳到位,讓這些農民知道捕撈螺螄會被罰,甚至被判刑,還有可能要繳納生態修復費,就是借給他們一百個膽,也不見得敢去捕撈。
要對這些捕撈螺螄的農民處罰,必須先普法。農民畢竟與外界接觸少,許多想法和做法還停留在幾十年前。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第三年,中央明確提出全面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也就是說,誰執法,就應該先普法,讓被執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嚴重違法的。如果光執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職、瀆職,更是一種亂作為。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螺螄 捕撈 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