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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喬傳》被指抄襲 原告起訴要求賠償14萬余元
《楚喬傳》被指抄襲 作者被起訴
認為存在17處內容高度相似 原告要求賠償14萬余元
認為《11處特工皇妃》(后更名為《特工皇妃楚喬傳》,以下簡稱《楚喬傳》)多處使用與自己作品高度相似的內容,《九州·斛珠夫人》作者黃女士(筆名蕭如瑟)將《楚喬傳》作者趙女士(筆名瀟湘冬兒)、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原告要求賠償14萬余元
去年5月,電視劇《楚喬傳》開播在即,原作小說卻陷入抄襲風波。昨天上午,案件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黃女士訴稱,2006年自己以筆名蕭如瑟出版發行了《九州·斛珠夫人》一書,并多次再版。2011年,趙女士開始在瀟湘書院網站上連載穿越時空小說《楚喬傳》,后由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通過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經營的亞馬遜網站進行銷售。黃女士發現,《楚喬傳》多處使用了與自己作品《九州·斛珠夫人》高度相似的內容。因此將趙女士、鳳凰出版社、亞馬遜起訴至法院,要求趙女士、鳳凰出版社、亞馬遜停止出版發行銷售《楚喬傳》,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合理費用4萬余元,另要求趙女士、鳳凰出版社連帶賠償經濟損失97692元,共計141861元。
被指存在17處內容高度相似
黃女士一方稱,《楚喬傳》與《九州·斛珠夫人》高度相似的內容多達17處。被告作品抄襲了大量原告作品中的經典文字,屬于獨創性極高的經典文字,抄襲惡意明顯。
其代理律師指出,原告作品宣傳文案中“眼睜睜看他射出,這一往無回的命運,從此,永失幸福”系知名作家匪我思存許可原告使用,是原告的特殊性標志。但《楚喬傳》中卻出現了同樣的內容,可能導致讀者的混淆、誤認。“看過原告作品的讀者會認為被告的使用行為獲得原告的授權。沒有看過原告作品的作者,先接觸被告作品后會認為原告使用被告作品中的句子進行宣傳,造成的后果是被告不當利用了原告作品的知名度,并且使自己的價值獲得不當提升,進而得到商業價值”。
黃女士一方因此認為,《楚喬傳》作者趙女士的行為不但侵犯了自己的權益,也是對所有原創作者的傷害。
《楚喬傳》作者:經常性描寫
針對黃女士的起訴,《楚喬傳》作者表示,通過比對,兩部作品在情節、場景、語言風格等各方面均不同,兩部作品分別具有獨創性,不構成實質性相似,不存在抄襲侵權。而“17處的描寫均出自公有領域,相對于原告18萬字的作品,占比較少,不會也不可能構成相似的感受和體驗。最多只是經常性描寫”。
其代理律師稱,《楚喬傳》是穿越題材,而《九州·斛珠夫人》是玄幻題材,二者面對的是不同的受眾主體,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關系。“原告作品截至今日不屬于知名作品,甚至不如被告作品知名,涉案內容屬于公有領域的描寫,不具有獨創性,不具有區別來源的情景,不構成混淆”。
被告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表示,自己僅是銷售者,在線銷售的涉案圖書版本均有合法來源,不存在侵權故意。目前,涉案圖書電子版還沒有下架,紙質版已下架。該案未當庭宣判。
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編輯:秦云
關鍵詞:楚喬傳 抄襲 賠償1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