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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律師不得用網絡或媒體發聲明等炒作案件
原標題:兩部門發文:律師不得用網絡或媒體發聲明、公開信等炒作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文
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范律師參與庭審活動
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舉辦全國律師
維權懲戒工作專題研討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范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通知》著眼于構建法官與律師之間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良性互動關系,重點對庭審階段的律師權利保障和執業行為規范進行了規定,使律師參與庭審活動更加有章可循。
《通知》出臺后,為了更好地組織學習貫徹落實,總結交流各地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規范律師執業行為的經驗做法,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律師維權懲戒工作,4月23日至24日,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在福建省廈門市聯合舉辦全國律師維權懲戒工作專題研討班。來自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分管廳(局)長、律師管理處處長、律師協會會長、秘書長共150多人參加了研討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律師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相關工作負責人也應邀出席了研討班。司法部副部長、律師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集人熊選國出席并講話。
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是《通知》的重點內容。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要尊重和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法官應當尊重律師,不得侮辱、嘲諷律師。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平等對待訴訟各方,合理分配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充分聽取律師意見。對于律師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法官不隨意打斷或者制止。《通知》明確,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原則上不采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同時,《通知》也對律師在參與庭審活動中的行為規范作了規定。
《通知》規定,律師認為法官侵犯其訴訟權利的,應當在庭審結束后,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不得以維權為由干擾庭審的正常進行,不得通過網絡以自己名義或通過其他人、媒體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通知》明確,律師參加庭審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不得進行其他違反法庭規則和不服從法庭指令的行為。
《通知》對律師和法官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程序也分別作出了規定。
律師認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相關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及時將處理情況答復律師本人,同時通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應當公布結果。人民法院認為律師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提出司法建議,并移交庭審錄音錄像、庭審記錄等相關證據材料。對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應配合、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通知》還確立了律師維權和違法違規事件分級分類處理機制,強化了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律師協會之間,以及跨區域之間的工作銜接和配合,以保證律師維權和違法違規事件得到快速、高效、公正處理。
據悉,《關于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范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是專門針對庭審環節律師權利保障和行為規范的第一個規范性文件,也是近年來司法部會同中央政法各部門不斷加大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力度的一個具體舉措和工作縮影。
熊選國在研討班上指出
黨中央對律師維權懲戒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加強律師隊伍建設、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完善律師管理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去年以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在政法各部門支持配合下,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嚴管”“厚愛”相結合,切實加強律師維權懲戒工作,廣大律師對維權工作滿意度不斷提高,懲戒工作的正面效果逐步顯現,贏得律師行業和社會各界普遍認可。
熊選國強調
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程度,不僅關系到律師作用能否有效發揮,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而且直接關系到司法公正的實現,反映著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程度。律師執業行為是否規范,不僅影響律師職業的整體形象,而且關系到國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確實施,影響著公眾對法治的信仰、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維權和懲戒工作,是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必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熊選國要求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律師協會要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律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著眼于更好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按照“加強黨建、保障權利、守住底線、發揮作用”的思路,進一步做好律師維權懲戒工作。
要強化黨對律師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黨建工作在律師隊伍建設中的統領作用,實現黨的組織全覆蓋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增強律師事務所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全面提高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
要完善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暢通律師投訴、申訴、控告渠道,做到有求必應、有訴必理,及時處理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違法行為,為律師依法執業創造良好環境,提供更多便利。
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范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審判階段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工作,規范律師參與庭審活動。
要嚴格依法開展懲戒工作,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各類違規違法作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要完善律師行業言論自律規則,健全律師執業行為規范,使律師各項執業行為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要落實維權懲戒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工作協調,完善工作臺賬,加強跟蹤督導,嚴肅責任追究,推動維權懲戒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編輯:曾珂
關鍵詞:律師不得用網絡或媒體發聲明等炒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