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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改判無罪 可申請國家賠償
中新網4月20日電 2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忠林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裁判認定劉忠林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原審被告人劉忠林無罪,已告知劉忠林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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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案發于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從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東遼縣公安偵查后確認,該尸體的身份是一年前該村失蹤的鄭某某。之后,22歲的劉忠林被警方帶走。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緩。判決顯示,法院認定其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予嚴懲,但鑒于本案具體情節,可予從輕判處。判決書未就何種“具體情節”做出闡述。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準死緩判決。劉忠林及其家屬堅持喊冤。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監字第108號再審決定書,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
此后的4年,案件陷入沉寂,直到2016年4月25日,該案第一次開庭。當時,被囚禁25年多的劉忠林已刑滿出獄。
開庭后的兩年間,案件一直沒有宣判。直到2018年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高院再審改判劉忠林無罪。(澎湃新聞)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劉忠 忠林 故意 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