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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審問”偷筆學生是教育還是傷害
近日,貴州的唐先生在網絡發帖稱,他在上小學三年級的孩子被老師當著全班同學面公開指認為小偷,并錄制了“認罪”視頻。他希望學校能就此認真調查,還他孩子一個公道。但多次溝通未果,孩子也因此事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排擠。(4月10日《現代快報》)
梳理事件的來龍去脈,在懷疑學生“偷筆”后,老師并沒有私下里教育孩子或跟家長溝通,而是為了防止“狡猾”的孩子和家長不認賬,不僅讓孩子在班會上“公開認錯”,還錄了一段作為“認錯證據”的視頻,傳遞出成人世界中滿滿“不信任”的情緒。老師連續“逼問”孩子,怎么都不像是在進行思想教育,倒讓人“腦補”了警察審問“犯人”的畫面。更何況,未成年人即便是犯罪,司法審判時還會為保護孩子而選擇不公開審理,僅僅是犯了一個小錯誤,就要搞示眾式處罰,多少有“殺一儆百”“游街示眾”甚至“公然羞辱”的意味。對一個僅僅9歲的孩子而言,這樣的尷尬景象除了帶來心理陰影,教育意義何在?筆者不禁開始思考,教育的行為到底該去用哪一把尺子去衡量?在孩子犯錯時,身為教師該用什么準則去校準自己的教育方式?
我想,至少“對孩子的身心發展有益”應該是一條必不可少的原則。而遺憾的是,這名教師在以教育之名行傷害之實。家長在為孩子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氣憤,老師因為對家長不滿而把不良情緒報復在孩子身上,而其他家長怕老師情緒不好影響授課而指責,所有的人都基于自身立場和利益做出反應,卻忽略了作為紛爭焦點的孩子的感受。沒有人本著“保護孩子”的角度去提供建設性意見,甚至事后教育局工作人員仍認為這是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
無論是這次的“公開審問”還是以前曝光的有學校“禁止男女生接觸”“強制剪發”“禁止露腳踝”等奇葩新聞,折射出的是我國教育理念中的共性問題——對學習成績過分關注,而缺少對性格養成的人文培養,流露出壓制與不尊重。如果孩子在成長的關鍵時期沒有感受到愛與尊重,那長大后如何懂得給予別人愛和尊重呢?
教育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是塑造人的品格,培養健全的人。雖然以“平等、尊重、自由發展”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在業內倡導了很多年,但現實中很多教育工作者還是在以教育之名傷害孩子,折射出“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遠遠沒有深入人心,對孩子的尊重和保護仍然是每一個教育工作者需要終生學習和實踐的課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孩子 教育 傷害 公開審問 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