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今年起北京政協常委將提交書面履職報告
新京報訊 (記者何強)昨日,十三屆北京市政協召開第二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北京市委員會關于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探索建立常委、委員述職機制,今年起,每位政協常委每年要提交書面履職報告。據了解,這是今年全國兩會閉幕以來,省級政協層面率先出臺的關于委員隊伍建設的文件。
探索建立常委委員述職機制
健全委員履職激勵機制是市政協探索的重要機制之一。
《意見》提出,市政協將探索建立常委、委員述職機制,2018年從常委開始,每位政協常委每年要提交一份書面履職報告。
此外,市政協將對委員發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其他履職方式中提出的有價值的意見建議,推動有關部門認真辦理并及時反饋采納落實情況。每年開展優秀提案、優秀社情民意信息等評比表彰,適當增加最具影響力提案表彰比例。對履職積極、作用發揮充分的委員,通過多種方式進行表揚,并及時記入委員履職檔案。
委員違紀違法將退出
意見還提出要健全委員履職檔案和委員退出機制。
《意見》指出,要完善委員履職檔案,每一年度向常委會作一次委員履職情況統計報告。健全委員履職反饋機制,對委員各項履職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委員本人、推薦部門和委員所在單位進行反饋通報,市管領導干部擔任委員的應以適當形式向市委組織部門進行反饋通報,并作為換屆時是否繼續提名的重要依據。建立委員履職標準,探索委員履職評價體系。
今年3月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修正案》,對違紀違法的委員要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記者注意到,為落實委員退出機制,北京市政協細化了政協章程中關于委員退出的程序和辦法。
《意見》提出,對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委員的,本人應當辭去委員;對違反社會道德或存在與委員身份不符行為的,應當及時約談或函詢,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其辭去委員;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立案審查的,犯罪事實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政協決議的,應當撤銷其委員資格。
此外,對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給予組織處理、處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在身份上弄虛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繼續提名為委員人選。
聲音
要牢牢把握政協章程關于委員隊伍建設的要求,堅持優化服務與加強管理并重,提高委員履職能力,激發委員主體意識,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養高、履職能力強、作風形象好的委員隊伍。——市政協主席吉林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委員 履職 政協 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