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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繳費爭議延誤救治時機
報載,日前,河北邢臺邢臨高速收費站救護車駕駛員與收費員因120救護車是否應繳費通行發生爭執,司機表示要救護車繳費,我頭一次聽說,邢臨高速收費運營部工作人員回應,救護車不是公益性的車,不屬于免征范圍。
事實上,這樣的事情并非第一次發生。據報道,2016年12月11日,樂山市夾江縣中醫院派出一輛救護車,從鄉下接一位車禍傷者回醫院,不料準備駛出樂雅高速夾江南收費站時,駕駛員和收費員卻為該不該交過路費起了分歧,載著傷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24分鐘,最終傷者家屬繳費后,救護車才駛離收費站。對于這一事件,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救護車停車理論確實不妥,已經對當事司機進行批評教育,但同時也呼吁應該對救護車統一實施免費通行政策,四川省高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務院及四川相關條例,均未規定救護車免交道路通行費。
對于救護車交費還是不交費的爭議,恐怕各有各的道理。救護車屬于經營性行為,而且法規并未給予救護車免費的權利,高速收費是合理的;但是,救護車擔負挽救生命職責,停車繳費所耽誤的點滴時間,都浪費著寶貴的搶救時間,時間,就是生命。
目前各地規定并不相同,在廣東、北京等地的規定中,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并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救護車減免通行費。同時,也有很多省份并沒有對救護車的高速通行費用進行減免。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無論是要求司機師傅墊付,還是家屬墊付,都有引起爭議的可能。畢竟生命至上,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的法律法規似乎應該統一口徑,將救護車納入免費通行范圍;或者,我們的醫院和急救中心統一為救護車配備ETC卡,以便最迅捷地通過高速公路交費口。總之一句話,在生命的尊嚴面前,我們應該想盡各種辦法減少爭議糾紛,從而節約搶救患者生命的寶貴時間。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救護車 繳費 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