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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前首富”刑滿遭威脅 知情人稱王珉曾批示嚴辦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核實,曾被媒體稱為“東北首富”、“隱形豪莊”的范日旭,已服滿10年刑期獲釋。現年67歲的范日旭于2007年被控制,2011年末,吉林省高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欺詐發行債券、虛報注冊資本、單位行賄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記者另從其親屬處了解到,刑滿后,范日旭已向最高院遞交再審申請書。而其舊部近日發文稱,范日旭獲釋后即遭到他人威脅,其貼出聊天記錄顯示,有人威脅范日旭再次“獲罪”。
吉林省一位要求匿名的辦案人員向記者透露,范日旭案緣起其向政府討債,政府部門因此多次開會討論對策,而時任省領導王珉作出了關鍵批示,要求嚴辦,彼時公檢法及政府部門均曾有反對聲。
來自吉林省及長春市政府部門的人士也證實了上述說法。另據記者調查,雖已過去10年,但由范日旭名下企業為股東的吉林泛亞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泛亞信托”),迄今仍未能完成破產重整,成為多方爭奪目標。
據過往報道,范日旭原系長春縫紉機廠工人,后下海前往廣州、海南從事地產等,成為上世紀90年代的“東北首富”。他曾為長春市建成當時亞洲最大體育場,也曾應政府要求化解當地債券危機。但進入新世紀以來,范日旭希望政府兌現此前相關承諾時,其與政府關系變僵。
“首富”往事
據報道,范日旭1951年出生于長春市。其初中未畢業即到農村插隊,后參軍。退伍后,成為吉林縫紉機廠的翻砂工。上世紀80年代末,他向30多個親友借款2萬元,開飯館、錄像廳,后前往廣州、海南從事地產行業。
據其友人向媒體回憶,范日旭曾在海南租下民房,改建成別墅后高價轉租,此舉使其掙到了第一桶金。此后,上世紀90年代初,緊跟股份制改革和企業改制上市潮,范日旭先后成立了海南順豐、海南農租兩家注冊資本過億元的股份制公司。
2008年,投資專家王世渝在其《曾經德隆》一書中這樣描述范日旭:“可以稱之為2006年以前中國資本市場的第一高手。他過去低調得幾乎未被公眾所認識,他像一架隱形飛機,平安起飛,平安降落,雁過無痕。”
不過,在上世紀90年代,范日旭被長春市以招商引資“榮歸故里”,先后成立泛亞信托、長春長順體育綜合開發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長順公司”)、吉林白山航空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山公司”)。
1993年6月,長順公司與長春市體委簽訂《共同開發長春市體育用地的協議》(以下簡稱“618協議”)。“618協議”約定:由長順公司投資開發建設五塊用地,建設體育場館,允許其以滾動開發產生的利潤,作為對長春市綜合體育館建設的投入資金。
此即后來一時稱為亞洲最大體育場的由來。相關場館于1998年建成交付使用,但政府并未按照協議兌付其他土地開發承諾。為建場館投入的4億多元資金,成為范日旭發展中的資金壓力。
此后,雖然長春市政府多次召開“研究長順公司開發體育用地問題”專題會議,承諾給予長順公司經濟補償和優惠政策,但未能兌現。但最終,市政府決定所涉土地“20年內不得開發”,至長順公司等范氏企業資金鏈緊張狀況難以得到緩解。
不過,吉林省政府批準范日旭方面以發行企業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2002年,吉林省大面積發生債券兌付危機,波及十幾家證券部。省政府秘書長召見范日旭和泛亞信托執行總裁沈中民,雙方議定:為防擠兌,泛亞信托重新登記,開展資金信托業務,可將債券債民轉為信托客戶,先予兌付利息,緩解壓力;同時,將建成投入使用的體育館進行評估入賬,并等待長春市政府履行“618協議”,盡快將相關土地交由長順公司開發。
吉林省政府吉政文(2001)168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申請保留吉林泛亞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的函》上報中國人民銀行,已明確表示:“由于長春長順和白山航空發債資金主要是用于投資長春市體育基礎設施建設,長春市政府同意劃撥給長春長順等公司以相應價值的土地做補償。”
至此,范日旭一方面面臨資金壓力,但另一方面似乎依然是政府化解問題的幫手。當然,作為幫手,范日旭此時也得到了來自省政府的承諾。
多人指稱王珉批示
“范日旭討債,這個大家都知道。但那時候也都認為可以解決,無非是給他地去開發,但暫時通過允許發債的方式堅持一下。”曾先后在長春市、吉林省政府擔任公職的人士告訴記者,隨著拖延日久,范日旭的問題似乎變得嚴峻了起來。
參與辦案的一位司法系統人士則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范日旭案發,緣于其曾直接向王珉陳情,希望政府兌現承諾、償還債務。此后,便有王珉批示嚴查嚴辦。
“最初辦案人員是有明確態度的,認為法律上、情感上、道義上,都無法找出查辦的依據來。”上述司法系統人士透露,司法機關曾一度討論此案未來誰來擔責的問題,甚至希望王珉能夠“明確辦案責任”,但未能如愿。
而近日,由范日旭舊部貼出的一份舉報信則稱,彼時王珉已經安排利益相關方,直接與范日旭對話,并索要上市公司和泛亞信托控制權。
2007年10月25日,范日旭以涉嫌犯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因涉嫌犯欺詐發行公司債券、單位行賄罪被逮捕。
2010年8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范日旭被以犯合同詐騙罪(無期、罰金100萬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八年、罰金40萬元)、欺詐發行債券罪(四年、罰金217萬元)、虛報注冊資本罪(三年)、單位行賄罪(二年)判處無期徒刑,罰金357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在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間,范日旭利用白山航空為發債主體,由泛亞信托代理發行,4次發行企業債券,共計1.9億元人民幣,此舉被長春市中級法院認定為欺詐發行債券。
辯護律師稱,此發行債券行為,獲得省政府同意,此外出現在合同詐騙中的相關票據問題,也均系獲得政府授意而為,目的在于幫助政府解決兌付危機。也因此,認為上述罪名均不成立,但法院未采納。
上訴后,2011年末,吉林省高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八年、罰金40萬元)、欺詐發行債券罪(二年、罰金217萬元)、虛報注冊資本罪(二年)、單位行賄罪(二年)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罰金257萬元。
二審中,辯護律師仍認為相關指控均不成立,因范日旭及其企業所涉行為,系由政府違約導致資金緊張后進行的自救行為,且相關行為曾獲得政府許可,有的更屬于政府授意。但這些意見依舊未被采納。
判決書顯示,除范日旭外,另有多名其公司高管獲刑,罪名則均在范日旭所涉四項罪名之內。辯護人多為其做無罪辯護,但均未被采納。
遭遇威脅
因為擁有珍貴、稀少的信托牌照,泛亞信托是范日旭控制的諸多企業中最為值錢的一個。也因此,其破產重整已經進行七年,但卻依舊未有結果。范日旭也因此事遭到威脅。
據過往報道,2006年,泛亞信托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由銀監會授權吉林銀監局責令其停業整頓,由銀監會委托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組成停業整頓工作組。
2010年5月17日,長春市中級法院作出(2010)長民破字第1-1號民事裁定書和第1-1號民事決定書,立案受理了吉林泛亞信托破產案,指定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職員和吉林省金融辦職員組成破產管理人。泛亞信托進入破產程序。
記者獲得的相關資料顯示,泛亞信托的債務總額不到6億元,主要債權人系銀行。而在破產重整過程中,如何繼續保存這份珍貴的信托牌照,是多方共識。
但在由誰重整的問題上,爭議頗大。截至2017年,已經召開過5次大型會議商討。此前4次均由法院、破產管理人、債權人、重整意向方、工作組參與。2017年舉行的第五次會議則新增了原始股東方(即作為原股東的范日旭名下企業)。
不同于普通企業破產重整,泛亞信托因為系非金融機構,其牌照需經銀監會再次審批,而根據銀監會《信托公司重新登記內部操作指引》,要求原股東的退出需經過特定程序,即原股東在破產重整中具有表決權。
據參會人員透露,第五次會議上,由政府多個部門組成的工作組提交了一頁紙的意見,核心指出泛亞信托重整前期程序有問題,破產管理人做出的諸多決策均因主體即程序問題而無效。
“法院的人直接開罵,認為政府管得太寬了,法院的裁定才是最大;破產管理人則開始說自己多冤;而債權人表示要向上級請示再表態。最后唯一的共識,就是再次申請破產重整延期,思考如何保牌照。”參會人員稱。
但記者調查核實,泛亞信托進入破產重整以來,國內曾有上百家機構前往吉林表示愿意參與重整,但均被阻攔。
想來的來不了,但卻有企業早已進入。參會人員與知情人均證實,早在2013年前后,吉林省金融辦就已經與億利資源集團公司簽訂框架協議,此后債權人也陸續收到來自億利資源集團公司的保證金,此后億利方面即參與到重整中,并出席重整會議。
擋在門外的意向重整方,成為異議者。范日旭舊部作為原出資方、股東,也表示愿意參與到重整中——如果比照億利方面的重整計劃,只需要清償不到6億元的債務,即可獲得價值幾十億甚至百億元的泛亞信托,當然前提是順利實現“保牌”。
這個巨大的利益仍在爭奪中。范日旭舊部貼出公開舉報信稱,億利方面人士向范日旭方面傳話稱,如果不在已有的重整計劃上表示同意,則其將面臨“一個失去,兩個可能得到:即,法院強制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范總失去億利資源集團對他的經濟補償。得到左總向其追訴2.26億債務。得到涉嫌偽造公章、合同詐騙的司法訴訟。”
不過,法院強制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則有可能導致后期保牌遇到巨大風險,這是各方都明白的一點。“泛亞信托破產管理人、長春中級人民法院破產庭法官曾多次勸說范日旭‘你唯有支持億利重整、重整不成即告破產’。這是我們很不理解的。”泛亞信托股東方人士稱。
本報將持續報道此事,敬請關注。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東北前首富” 刑滿遭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