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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換便利”,用戶真愿意?
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題:“隱私換便利”,用戶真愿意?
新華社記者馮源、周琳
國內一家知名互聯網企業掌門人日前對隱私問題發表見解引發各方關注,引起一些爭論。就互聯網現實體驗而言,拿隱私換便利,用戶真的愿意嗎?
默認同意的勾選、用蠅頭小字在旮旯里提醒,長篇累牘的告知條款……這些做法,實際上是人為設置不便在先,用戶無奈讓渡隱私在后。
和“被愿意”相比,不少互聯網企業還強制用戶開放與其提供的服務毫不相關的各種手機權限,不同意就不能用——手電筒軟件為什么要知道我在哪里,天氣軟件打探我的通訊錄做什么?
商品經濟的基本原則是等價交換。互聯網企業在提供服務時,已經換取到了包括流量、廣告在內的資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要求用戶以隱私來換取服務,就是過度索取,更何況用戶往往只得到了次數有限的“便利、安全和效率”,而商家卻能把用戶的隱私當作長期飯票,用不透明的“算法”來算計消費者,這顯然是在等價交換外加碼盤剝。
也有人舉例說,以隱私換便利不是新鮮事——“你向醫生袒露身體的隱私,以換取健康的保證;你向郵局公開住所的隱私,以換取信報郵包的及時送達”。沒錯,這兩個例子恰恰說明,消費者只有在知情的情況下自愿適度讓渡隱私換取必要的服務才是合理的。“知情”“自愿”“適度”“必要”等限制性要素缺一不可,突破限制就會走向反面——手術成功了,袒露身體的照片被發到了網上;信報郵包收到了,隨之而來的還有源源不斷的小廣告……
網絡企業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必須按照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對此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法律底線之所以屢屢被突破,之所以有企業把過度索要隱私、強買強賣歸為用戶“愿意”,就是因為手上握有強大的技術優勢,而消費者維權不易,讓它們養成了“數據傲慢”。
當前,由包括個人隱私在內的海量用戶信息匯聚而成的大數據,已經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國家管理、人民生活產生了重大影響。加大個人隱私等的保護力度是切實保障國家數據安全的重要一環,對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社會穩定、國家安全至關重要。在這樣的背景下,任何把“數據傲慢”凌駕于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之上的互聯網企業,都難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用戶 隱私 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