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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免責承諾書實屬掩耳盜鈴
近日,一張簽滿名字、摁滿紅手印的“喝酒免責承諾書”在網上熱傳,承諾書稱參與聚會的人如果因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責任由自己承擔,跟他人無關。雖然春節假期剛過,但親朋好友之間少不了聚會喝酒,這種承諾書會有作用嗎?記者咨詢了相關法律人士,他們表示如果真的因為喝酒出了事,這種承諾書很有可能無效(2月23日《北京青年報》)。
“喝酒免責承諾書”的出現,是基于最近一兩年,因喝酒出事,同飲者被判擔責的案例屢見不鮮。酒駕出車禍,同桌酒友也擔責,這樣的判例讓公眾意識到,對同桌吃飯喝酒者,人們有“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勸導義務,不能以“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強迫開車的人喝酒。不過,上有司法利劍高懸,下有對策出現——同飲者聚會前簽名摁手印,炮制一紙承諾書或者免責書。有了這道程序,同飲者似乎就可以放心喝酒了。
事實上,在同桌飲酒然后酒駕出事方面的免責承諾,并不能發生免責的效力。因為酒后駕駛是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我國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后駕車有關,危害觸目驚心。酒駕入刑就是為了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所以說,“喝酒免責承諾書”之類的口頭或書面免責聲明,其實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的合同無效。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酒駕出事,同飲者被判擔責,其根本用意是要將治理酒駕的觸角伸向餐桌,加大源頭預防的力度。這其實是公眾愿意看到且深為認可的,因為酒駕可能給當事人與他人造成重大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此外,酒駕行為的大量出現又與根深蒂固的勸酒文化有著很大關系。勸酒本身并不違法,可不少人還喜歡賭酒、斗酒,在明知被勸者要駕車還勸其過度飲酒,這在法律上雖沒有禁止性規定,但其實也是不道德的。若因一紙“喝酒免責承諾書”勸酒者就能免責,酒駕恐怕會大量回潮,這必定是公眾不愿意看到的。
由此觀之,徒具自我安慰價值的“喝酒免責承諾書”還是別簽為好。它不過是掩耳盜鈴的道具,根本不能讓簽訂人規避相關責任,反倒可能讓其中的每個人都面臨更多的酒駕出事或被判擔責的風險。對待同桌飲酒這件事的正確態度,應該是相互關照、相互保護,文明理性飲酒,對同桌飲酒者最大限度地盡到提醒義務、安全保障義務,及時制止不當勸酒以及斗酒現象。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理念貫徹到底,不僅是一種法律義務,還是一種文明行為。
要杜絕“喝酒免責承諾書”之類的荒唐對策出現,則需要廣泛普法,比如應對“酒駕同桌擔責”的案例廣而告之,以此提升公眾的法律意識和素養。說穿了,無論是酒駕屢禁不止,還是“喝酒免責承諾書”橫空出世,都折射出公眾的法律意識與素養有待提升。
潛藏更大風險
“喝酒免責承諾書”潛藏了更大的風險:既然簽了承諾書,既然撇清了責任,就必須讓對方喝高興了、喝到位了,甚至喝趴下。而無節制的敬酒、勸酒乃至拼酒、斗酒,也容易讓增進感情的喝酒變味。一言以蔽之,“喝酒免責承諾書”是一個漏洞百出的餿主意,無益于社會文明進步,還是不要為好。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喝酒 酒駕 免責 承諾書 喝酒免責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