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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看待大數據的另一面
最近有微博網友爆料稱,某旅行網站預訂酒店服務有“殺熟欺生”的嫌疑:當遇到舉棋不定的新用戶或消費較保守的老用戶時,會拋出一個相對有誘惑力的價位,誘導網友注冊和消費,先成功獲客再說;而對已經穩定的“回頭客”,系統會開出一個相對較高的價格。媒體調查顯示,這種根據用戶的消費習慣提供“針對性”價格服務的現象,涉及打車、購票、訂房、訂餐等各種常見的網絡平臺消費。
這就是大數據的另一面。在互聯網世界的話語體系里,大數據通常被形容為無所不能,所謂“比你更了解你自己”,用精確的算法給用戶畫像,繼而提供“投食”般的服務。主流看法認為,大數據創造了一種新業態、新模式,給人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甚至在網上政務建設方面也大有作為,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它就是無可指責的。大數據固然波瀾壯闊,但也隱藏著許多風險,“殺熟欺生”是一種,“隱私泄露”也一直受到關注。某媒體曾報道稱,700元就能買到同事行蹤,包括乘機住宿上網吧等11項記錄,甚至可查看電商網站、移動支付等所有痕跡;幾天前,美國一個網站被爆泄露了5000萬的用戶數據,始作俑者是一個第三方小插件。這些活生生的例子表明,大數據不是法外之地,必須有足夠明確的規范,才能保證其行穩致遠。
大數據和個體隱私之間存在明確界限,但這一點正在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日前,百度CEO李彥宏公開表示,“多數情況下,中國人愿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他們沒那么敏感”,結果引起軒然大波。究其根本,人們發現持這類觀點的互聯網企業不在少數。以數據收集為例,一個手電筒軟件都恨不得讀取你的地理位置和通訊錄,一個圖片軟件也要登記你的電話號碼,否則就不能用。在數據利用方面,人們更是被“繞過”了,某些網站收集用戶信息,隔三差五就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進行“精準營銷”,在一個購物軟件里搜過的東西,打開某視頻軟件,竟然也能看到相關廣告。去年,有媒體對50家互聯網企業發起隱私調查,結果只有30家制定獨立隱私政策,18家存在于用戶協議中,2家沒有。
大數據的收集和利用沒有規范,表面上有企業不夠自律的原因,但也與它們缺乏規范化的動力有關。目前,無論是《網絡安全法》,還是“兩高”對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雖然明確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但更多還是集中于買賣環節的“灰色產業鏈”上,對大數據一筆帶過。相對而言,大數據許多細節還有待界定,比如從采集到應用的各個環節,包括數據質量、數據隱私以及數據采集界限等方面。舉個例子,在歐盟制定的專門保護個人數據權利的法律中,提出了“被遺忘權”的概念,體現在某種事實層面上,就是軟件可以選擇注銷,然后企業刪除數據,將你“遺忘”。但在我們這里,“遺忘”是件奢侈的事情,很少軟件提供注銷功能。這件小事并無技術難度,然而足見隱私意識的匱乏,法律懲戒力的不足。
隨著越來越多企業加入競爭,大數據已經被看作一種核心資產和商業模式,被程度不一地進行挖掘。這既是創新力的表現,也意味著復雜的挑戰,除了寄望于企業形成良好的自律意識,更需要進行有效的引導和管理。今年全國兩會,多名代表委員提出的“個人信息安全法”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市場主體對于個人信息的使用究竟該遵循哪些強制規定,信息泄露后相關追責機制如何完善,最終還是有賴于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息安全監管機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數據 另一面 企業 軟件 正確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