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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并非是反家暴的唯一選項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近日制作了有關離婚糾紛的專題報告,報告顯示,2017年全國法院審結離婚糾紛案件140余萬件。數據還顯示,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在全國離婚糾紛涉及家暴的一審審結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對女性實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毆打、打罵和辱罵為主。(3月25日《每日經濟新聞》)
報告顯示,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對女性實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毆打、打罵和辱罵為主。可見,家暴是致夫妻離婚的主要誘因之一。特別是,丈夫向妻子實施家暴,不僅引發家庭矛盾,損害婦女權益,而且危害社會,是不穩定因素之一。然而,必須正視的是,還有許多女性遭受了家暴,卻沒有選擇離婚,她們更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護。
最典型的例證是,2016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首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率先根據新法規定,向一名在30余年婚姻中,不斷對妻子拳腳相向的老漢趙某發出北京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趙某再對妻子谷某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時禁止其騷擾、跟蹤、接觸谷某。然而,根據統計,北京房山法院調研的千余件涉家暴案件中,只有42件案件的當事人提交了相關證據,只占3.6%。此外,涉家暴案件還呈現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法律援助比率低的特點。
可見,受暴者維權意識不強,是反家暴的難點之一。再者,離婚并非是反家暴的唯一選項。預防和制止家暴,是復雜的系統工程,需社會協同、各方聯手,加快公檢法司和婦聯等部門之間信息共享,聯合辦案,全程監控,并建立預警分析和跟蹤回訪機制,及時跟進法律援助、心理疏導等社會支持。同時,家暴受害者應拿起法律武器,堅決“零容忍”,加強自我保護和證據收集,緊急情況下一定要向司法機關求助。此外,應嘗試公安告誡與法院禁止令、人身保護令相銜接,提高家暴違法成本。
特別是,女性更需要相應的機構,來關心她們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狀況,這是與男性權利相輔相成的。首先要為弱勢群體的女性提供一些專業培訓,幫助她們掌握一些生存技能;其次,幫助協調婚姻里的一些矛盾,幫助夫妻雙方學會溝通,并進行一些心理輔導;再者,幫助女性學會和家人溝通、相處,減少家庭中不必要的矛盾;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幫助女性建立自尊,變得自強。事實上,讓女性從內心真正堅強和成熟起來,才是對她們及婚姻的最好保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家暴 離婚 女性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