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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建委員:為民宿行業建立“國標” 促進民宿健康發展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向全國政協十三屆第一次會議提交的《關于促進民宿健康發展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提出國家應該出臺明確規定,對民宿進行法律界定,改變民宿當前“無法可依”的尷尬現狀,以此推動民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提案》稱,民宿作為鄉村旅游、休閑旅游產業發展的重要元素,近年來得到快速的發展,并呈現多元化的局面。
作為一個結合當地人文環境、自然景觀、生態資源以生產、生活方式,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民宿的好處顯而易見。它至少有兩個明顯優點:首先讓閑置資源的再利用讓農村及城市的閑置房變廢為寶,讓居民在家門口創業;其次促進文化、生態與經濟的和諧發展,民宿能實現對傳統古村落、古建筑的“活態”保護,實現文化傳承以及滿足個性化、體驗式旅游的市場需求。
國家早已意識到民宿行業的價值和意義。2015年,國務院頒發《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指明“積極發展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的方向。
根據中國飯店協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中國大陸客棧民宿總數達53852家,兩年內漲幅達到近78%。
跟民宿興旺的發展趨勢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全國各地關于民宿法律界定和配套政策嚴重滯后,使其長期處于自發生長、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
全國工商聯在其《提案》列舉了民宿發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首先是合法經營問題。目前市場上大多數民宿長期處于灰色地帶經營,沒有營業執照,沒有消防許可、特種行業許可、衛生許可等各種住宿業必備的證照,缺乏運營監管。另外,民宿主要經營場所是居民閑置的住房,土地、物業性質多為宅基地、非建設用地、住宅等。經營性場所產權性質一般要求為商業或者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物業性質不合法,也是民宿經營面臨的另一個問題。
其次是監管還不到位。中國民宿業近幾年迅猛增長,但相應監管卻未能及時跟上。民宿屬于非標住宿,不像星級酒店那樣可以按標準去衡量和監管,管理混亂、監控設施不全等行業負面消息時有發生,衛生和安全也存在相應問題。
國家相關部委也均已發現問題所在。
2017年8月,國家旅游局發布《旅游經營者處理投訴規范》《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基本要求與評價》《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精品旅游飯店》等4項行業標準正式實施,首次為民宿行業建立“國標”。
關鍵問題是,在隨后全國各地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和監管標準,存在差異。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因為國家層尚未對民宿準確的法律界定,形成公安、消防、食品和衛生安全等部門在執行準入機制、市場監管方面均無法實施,更促使“國標”難以有效落地。
針對上述難題,全國工商聯對民宿發展在《提案》中給出解決方案。
首先,出臺國家層面的明確規定,對民宿進行法律界定。民宿要合法運營,有序發展,首先就必須得合理定義民宿。什么樣的住宿經營場所稱之為民宿,什么樣的又稱之為旅館、酒店。定義不同,會產生不同的監管要求和運營標準。只有合理界定了民宿之后,才能針對其特性制定政策、開展監管,促進其健康發展。
其次,建議由國家旅游局牽頭,聯合公安、消防、環保、衛生、住建等部門出臺獨立的監管標準,協力解決民宿合法、有序經營的問題。可考慮從民宿的實際經營出發,以獨立的監管方式、監管標準對民宿進行規范。
另外,對民宿投資進行指導和監管。建議相關部門成立專門小組對目前的民宿市場進行清理整頓,規范市場投資行為,避免社會財富和資源的浪費。
編輯:楊嵐
關鍵詞:民宿 監管 行業 吳永建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