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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齊出招,向違規校外培訓說“不”
(兩會今日關注·教育減負)新聞鏈接:各地齊出招,向違規校外培訓說“不”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趙琬微、胡浩)本應為學校教育有效補充,滿足多元化需求的校外培訓機構,卻成了“校外增負”的主力軍。近來,全國多地針對規范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有益探索。
北京嚴查“有償補課”
北京市在2017年3月發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長效治理工作的意見》,嚴禁包括在職中小學教師校外有償補課等在內的7類行為。
意見同時要求,建立教育、工商、公安、民政、城管、稅務等部門校外有償補課聯合執法機制。對無證機構依法取締,對非法廣告和欺詐廣告進行全面清理,對違法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上海熱門杯賽停辦 出臺“一標準兩辦法”
在上海,被眾多學生和家長稱為“四大杯賽”中的三項熱門奧數比賽宣布停辦或更名。上海市有關部門表示,將對培訓機構上課和杯賽比賽場所等進行調查和監管,真正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從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實施《上海市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上海市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上海市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等對校外培訓機構加以規范。
上海出臺的“一標準兩辦法”,明晰了相應的管理部門及職責,提出嚴禁舉辦小學生學科競賽、嚴禁將競賽成績作為招生依據和參考、培訓機構下課不得晚于20點30分等規定。
成都出臺“三條禁令”清理教育違規競賽
成都在2017年11月出臺“三條禁令”清理教育違規競賽活動,一是禁止舉辦、承辦、協辦未經政府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二是禁止組織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報名參加未經政府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三是禁止組織或變相組織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轉學、插班掛鉤的競賽活動。
此外,成都還出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明確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教育培訓不得超出培訓對象所處年齡階段的課程標準。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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