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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五年來組織起草或提請審議法律案70件次
3月11日下午3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草案,投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張德江向大會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 鞠鵬 攝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 新華社記者 王曄 攝
以下為報告實錄:
張德江: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進展。加強立法組織協調,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自2015年起,連續4年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重要法律案。建立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五年來組織起草或提請審議法律案70件次。充分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識。出臺立法項目征集論證、立法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規范。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明確常委會初次審議和繼續審議的法律草案都及時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從本屆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開始,建立并實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學縝密,確保法律規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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